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4條 法規: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4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