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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十九、外皮:指電纜之芯線、絕緣層或被覆外之保護包覆物。二十、終端:指提供電纜導線出口之絕緣裝置。二十一、被接地:指被連接至大地或可視為大地之導電體。二十二、被有效接地:指被刻意透過接地連接,或經由具低阻抗且有足夠電流承載…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條 …器之接地上。2.無絕緣外皮之電纜,應在電源變壓器中性點及電纜終端點施作接地連接。3.有絕緣外皮之電纜,儘量在電纜之絕緣遮蔽層或被覆,與系統接地之間另施作搭接及接地連接。若因電解或被覆循環電流之顧慮而無法使用多重接地之遮蔽…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條 …業者所有或運轉,且僅限合格人員維護。(三)該電纜內供電電路之終端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四)由該電纜引出之通訊線路,其終端若不引接至中繼站或終端機室,且有予保護或配置,使該電纜於發生事故時,通訊電路之對地電壓不超過四百伏特…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條 …導體(線)時,該帶電金屬體應視為線路導體(線)之一部分。電纜終端接頭、突波避雷器及類似設施之金屬底座應視為支持物之一部分。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9條 …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二、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例如電纜終端接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及連接至上述硬質帶電組件,且弛度不會變化之短節供電導線,與地面、道路或水面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二所示值。三、開關操作…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上之供電設備及通訊設備,例如變壓器、電壓調整器、電容器、電纜終端接頭、放大器、加感線圈、通訊天線、突波避雷器、開關等,裝置於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裝置在爬登空間外側。二、燈具之所有暴露非被接地導電組件及其支架,未與電…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2條 …方毫米或6AWG之銅質,其拉力不得逾額定破壞強度之一半。三、終端:終端支持物之水平縱向荷重應為不平衡拉力,該拉力等於所有導線、吊線及架空地線之張力。終端支持物有不同方向之導線、架空地線者,其不平衡拉力應為各導線、架空地線…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0條 …橫擔為插梢式結構,於每個交叉結構、合用或衝突線路區間之兩端、終端或與直線成二十度以上之轉角處,每個橫擔應具有前條第二款規定機械強度,或具有前述機械強度之支撐組件。(二)若下方無橫擔而使用托架以支撐對地電壓七百五十伏特以上…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2條 …式礙子上,雙抱插梢與繫材或其同級品視為符合前目規定。(三)在終端或較低建設等級線路中之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之機械強度,與終端支持物或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上相關之插梢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計使其能…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4條 …張力不得超過其額定破壞強度之百分之二十五。二、接頭、分接頭、終端配件及相關附屬配件之機械強度規定如下:(一)交叉及其相鄰跨距上應避免使用接頭。若實務上需要,接頭之機械強度應有相關導線、架空地線額定破壞強度之百分之八十。(…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條 …強方式亦可用於需限制相鄰跨距弛度之不當增大,或對於轉角、線路終端、兩邊跨距差異太大及建設等級改變等有充分不平衡荷重存在之處,提供足夠之機械強度。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5條 地下管路之導線管及接頭之裝設規定如下:一、固定:管路含終端管及彎管,應以回填物、混凝土包覆、錨樁或其他適當方法加以固定,使在裝設過程、電纜拖曳作業及其他包括下沉及因水壓或霜凍上浮等狀況之應力下,仍能保持於設計之位置。二、…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2條 導線或電纜之出地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對導線、電纜或終端損害之可能。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8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及裝設,應符合第十一章第四節規定。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9條 出地供電電纜引上之終端接頭非位於配電室、亭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0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應抑制濕氣滲入而有害電纜之可能。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1條 …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2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應妥為裝設,以維持其適當之裝設位置。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3條 …下供電電纜應妥為支撐或固定,以抑制有危害之機械應力轉移至電纜終端接頭、設備或支持物上。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4條 所有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應有適當之回路識別。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5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之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應維持附表二九五規定之間隔。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裝置所有暴露之導電性表面,不包括帶電組件及其附屬設備,應予有效接地或搭接。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9條 支撐地下供電電纜終端具導電性之支持物,應被有效接地。但上述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者,不需接地或搭接。
  25.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1條 …,以對不正常之存取為適當之反應與處理。四、對於存取個人資料之終端機進行身分認證,以識別並控管之。五、個人資料存取權限之數量及範圍,於作業必要之限度內設定之,且原則上不得共用存取權限。六、採用防火牆或路由器等設定,避免儲存…
  2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四、飛航服務之督導及其改進建議處理事項。五、航路設立及航路終端區域圖籍之訂製事項。六、機場起降地區內有關禁限建範圍之建築物及障礙物高度會同審核事項。七、機場禁限建範圍外影響儀器離到場作業之超高建築物審查事項。八、航空無…
  27.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5條 …置。三、自動閉塞號誌機。四、電氣化區間必要之處所。五、軌道之終端。
  2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條 站內之正線坡度,在兩終端道岔間及列車停留區域內,應設在水平線上;但必要時,其坡度得予以放寬如下: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之鐵路,正線、側線為千分之三.五以下,新建之站場為千分之二以下;不摘掛車輛之正線,得增至千分之十,經…
  29.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8條 …線編號為首,依路線起訖方向,自起點交流道01號起編,至本路線終端交流道為止。二、匝、環道編號:每一交流道以路線起訖方向為準,依其上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之方位分為左右兩側,自右側上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者以R表示;自左側上下…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7條 …所載油貨之等級在一種以上時,不應妨礙各艙之原油洗艙。五、卸油終端站之背壓如低於該船原油洗艙所需之壓力時,為使原油洗艙仍能有效實施,應有措施以使洗艙機能保持於第二款規定之適當壓力。該措施當任一貨泵不能使用時仍應能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