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七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 第四節 支線及斜撐 第196條 當施加於支持物之荷重大於支持物單獨所能承受之強度時,應使用支線、斜撐或其他適當裝置加以補強。此種補強方式亦可用於需限制相鄰跨距弛度之不當增大,或對於轉角、線路終端、兩邊跨距差異太大及建設等級改變等有充分不平衡荷重存在之處,提供足夠之機械強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