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醫療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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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6條 …定下列一款或數款方式執行之:一、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或其他精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二、令入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機構接受精神照護或復健。三、令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接受照顧或輔導。四、交由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照…
  2.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前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置二位以上精神科專科醫師。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得僅置一位。第一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向…
  3.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展延應具備之資格、文件、資料及程序,準用前條規定。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於地方主管機關未完成第二項展延審查程序前,得繼續提供第五條所定之服務。經地方主管機關就展延申請審查通過後,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展延期間,自前次指定有效…
  4.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機關於轄區內指定精神醫療資源不足時,得依職權逕行指定轄區內之精神醫療機構或商請其他地方主管機關協調其轄區內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協助提供第五條所定之服務。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前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名單,報中央…
  5.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配合地方主管機關之委託或指定,提供下列服務: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處置。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之病人。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五、其…
  6.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屬精神科專科醫師,得由該機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專科醫師(以下簡稱指定醫師)。非屬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醫師。前二項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公…
  7.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第五條服務及其所生安全維護之經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條 …業、就養、就醫、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措施與協助。八、精神醫療機構:設有精神科之醫療機構。九、精神復健機構:提供住宿型或日間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之機構。十、精神照護機構:指提供病人精神照護服務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心…
  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8條 …括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出院後之精神病人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治療後之精神病人。第一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置心理、護理、職能治療、社會工作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提供服務之內容及人員組成、訓練與認證方式及其他相關…
  1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0條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3條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0條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3條 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經一位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同意後,得施行下列治療方式:一、電痙攣治療。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治療方式。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4條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前條之治療方式,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二、…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8條 …醫療機構適當處置後,診斷屬病人者,應轉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指定執行業務範圍、專科醫師指定、安全維護經…
  1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3條 …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4條 …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社區治療基本資料表、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可否之決定,應送…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5條 …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7條 …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依前項規定協助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前項病人得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啟動緊急安置,並評估是否聲請強制住院。前項緊急安置期間,不受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2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9條 …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
  2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0條 …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二、因嚴重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改善而無繼續緊急安置必要。三、法院駁回…
  2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1條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
  2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2條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2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3條 …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2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4條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三、法院認…
  2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5條 …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
  2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3條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三、駁回延長…
  2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4條 …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2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5條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或命其提出相關業務報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前項報告之審查及業務之檢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3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7條 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