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物。十、粗級配:指舖設地面使用,可防止粉塵逸散之骨材。十一、粒料:指礫石、碎石、爐石或其他可防止粉塵逸散之粒狀物質。十二、裸露區域:指地表土壤直接暴露於大氣之區域。十三、路面色差:指道路表面因沙土等粒狀污染物附著,造成與…
  2.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板,且不得有路面色差。但其位於堆置區及礦區者,得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於作業期間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三、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應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公私場所門口及其延伸十公尺…
  3. 行政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四、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五、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六、噴灑化學穩定劑。七、灑水並保持濕潤。前項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區域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
  4.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7條 …口未設置專用清洗設施,或未確實清洗車輪上之殘留泥沙。六、土石粒料運輸車輛之車斗為洩漏型式,或車斗未覆蓋防塵罩,或防塵罩之邊緣未綑紮牢固。七、於開挖、鑽孔、爆破或拆除等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之作業,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污染物逸散…
  5.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設施。八、粗級配:指舖設地面使用,可防止粉塵逸散之骨材。九、粒料:指礫石、碎石或其他可防止粉塵逸散之粒狀物質。
  6.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設混凝土。三、舖設瀝青混凝土。四、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前項防制設施需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需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應符合第一項之規定。
  7.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網。二、舖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三、植生綠化。四、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措施。五、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六、配合定期灑水。前項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地面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
  8. 行政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適用對象指瀝青拌合業藉由加熱乾燥砂石粒料與加熱呈液態之瀝青膠泥混拌生產瀝青混合料之工廠。
  9. 行政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染源指非經集塵設備處理而排放之逸散源,包括左列各款之一:一、粒料乾燥機。二、砂石粒料儲運及秤重系統。三、砂石瀝青之拌合系統。四、礦物填充料下料及儲運系統。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之水泥業指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以水充分拌合後供運至工地澆鑄用者。第一項事業應設置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之廢水,其沉砂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設計容量應為工地或作…
  11. 行政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第7條 …處理中央主管機關調度之一般廢棄物後,其焚化後之灰渣或焚化再生粒料回運比率,由申請調度機關及被調度機關自行協商;如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道受阻,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協處。
  12.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一、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二、工程填地材料。三、道路工程粒料。四、瀝青混凝土。五、預拌混凝土。六、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七、磚品。八、水泥製品。
  13.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測結果。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依許可文件內容產製之再生粒料,屬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者,其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且清運機具裝置之系統規格,應符合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
  1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得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工程主辦機關同意使用再生粒料證明文件。四、再利用產品送達數量超過產品買賣契約書所載數量或該工程設計需求量。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廢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本法執行機關得要求停止銷售再…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2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挖除表土及軟弱土層。二、回填礫石、再生粒料或其他相關回填料。三、整平並滾壓夯實。四、鋪築混凝土層。五、鋪設足夠強度之覆工板。六、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豪大雨後,排水應宣洩流暢,不得積水。七、農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