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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5 頁-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3條 礦業權者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4條 礦業主管機關受理礦業權者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時,應將其計畫核轉各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後核處之。
-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5條 礦業權者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探、採礦作業時,如有違反礦業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森林法等有關法規者,各該主管機關於依法辦理時,應知會該管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其他相關機關。
-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8條 …之礦區,得依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劃定禁採區,並補償礦業權者之損失。
-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9條 …六條規定,應予禁止勘採,並依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補償礦業權者之損失。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6條 礦業權者遴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履歷表、學歷證件或經核定之資格證件,報主管機關核定。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離職或異動時,礦業權者應即遴用具備規定資格人員接替,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2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應令礦業權者變更之:一、未依規定辦理有關礦場安全應行改善事項,情節重大者。二、對礦場安全措施失當,引起重大災害者。三、對礦場災害之搶救、處理失當,致損害生命、財產者。四、對礦場安全…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4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獎懲,應由礦業權者或礦場安全監督員擬具獎懲報告表,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6條 …關申請路線劃定之許可:一、預定舖設路線經過海域礦區者,該礦區礦業權者之同意書。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該管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三、依漁業法規定應請求漁業權變更、撤銷或停止行使者,該管漁業主管…
- 行政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5條 …申請相關書圖文件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文件之簽證,應就辦理事項向礦業權者提出簽證報告,並報請礦業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案名、案號。二、專業技師姓名、科別及執業執照字號。三、簽證之法令依據。四、礦業權者姓名或…
- 行政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8條 …每六個月報請礦業主管機關備查;其紀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礦業權者姓名或名稱、地址。二、委託事項、日期。三、現場測量或查核日期與照片。四、簽證內容摘要。五、簽證日期。前項簽證紀錄之報請備查,礦業主管機關應指定電腦資料庫…
- 行政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10-1條 …不同科別專業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前項簽證應由礦業權者指定之專業技師負責整合,並與其他涉及科別之專業技師共同簽證負責。
-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礦業權者在礦區內採取同一礦床共生之土石,應以經核定礦業用地內且由礦業主管機關通知直轄市、縣(市)土石採取主管機關者為限。礦業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核准礦區之上年度共生土石採取數量填具彙整表(附表二)通知直轄市、縣(市…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礦場作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礦業權者直接或間接僱用從事礦場作業之人員。二、承攬從事礦場作業之人員。三、實際從事礦場作業之礦業權者。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十八條廢棄礦坑時,應檢具礦場開採實測圖及所採取之安全措施,於廢棄礦坑一個月前報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礦業權者應於礦場申報開工時,將其指定之礦場負責人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礦場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年滿二十五歲。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曾從事礦場有關工作兩年以上。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以前已核備之礦場負責人,不…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礦業權者應依下列規定分別遴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一、煤礦場:(一)礦場安全管理員:1每一礦場遴用一人。2僱用礦場作業人員每達五百人或每增加主斜坑一處,應加用一人。3有發生氣體、煤層或岩石突出、煤塵爆炸之虞者,應加用一人專責…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其代理期間每年以二次為限,每次二個月;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礦業權者或礦場負責人,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代理人應分具下列資格之一:一、礦場負責人:(一)曾取得同類礦場負責人資格者。(二)曾從事同類礦場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者。二、…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示;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亦同。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前,礦業權者或礦場負責人應宣示礦場安全及避難有關措施後,始准其進入礦場。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依規定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不得妨礙。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十四條對在職及新進礦場作業人員實施在職及職前訓練;其訓練對象、次數、實習及課程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訓練,礦業權者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之。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各種礦場作業人員,施以必要之安全訓練,礦場作業人員不得拒絕。礦業權者對前項受訓人員於受訓期間之工資給付,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下列設備,礦業權者應檢具設置計畫書、設置位置圖、施工說明書及出廠證明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設置:一、坑內、外捲揚設備。二、坑內、外電動及柴油機車。三、主扇風機、補助扇風機及局部扇風機。四、電動架空索道。前項設備完…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五、鋼索應經常上油保養,並於車道上每隔適當距離裝置滑輪。六、礦業權者於搬運斜道或軌道邊有施工或有危險地點,應設紅色電燈或其他適當之警告標誌。七、搬運機具操作人員及押車人員均應專職,在值班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八、斜道捲揚機…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礦業權者應於礦坑與地表間至少設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各一處,並應有適當風道予以連絡。但在開礦初期進行掘進工作,並備有充分通風設施者,不在此限。前項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之坑道截面規格,至少應能滿足通風及搬運之需要。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9條 礦業權者應於坑內有自然發火或火災之虞場所,設置滅火或防火設備,並應就近儲備封閉器材。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4條 礦業權者應於坑外設置適當之排水設施。坑口鄰近岩層鬆軟易塌之處所,應建造擋土牆及排水溝。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5條 礦業權者應於礦場設置具有排出坑內最高水量之排水設施,其主要排水機應備有預備機。礦場負責人應經常測定坑內出水量。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6條 礦業權者在鄰近舊坑、水源之礦坑採礦時,應備有舊坑之詳細實測圖、記載水源情況之資料,並應留置三十公尺以上之防水礦壁或岩壁。但設有足夠排出舊坑積水及防水之安全設備,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免留防水礦壁或岩壁。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7條 距礦脈露頭二十公尺以內,不得開採。礦業權者回採防水礦壁,應先擬具回採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8條 礦業權者在鄰近舊坑採掘而有下列情形時,應在作業場所四周為適當之先進鑽孔探水:一、距離煤礦場舊坑一百公尺以內者。二、距煤以外地下礦場舊坑五十公尺以內者。前項鑽孔,其孔底與採掘面之距離,在煤礦場不得少於十公尺,在煤以外之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