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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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0 頁- 行政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運動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指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並符合下列規定之園區:一、土地面積至少五公頃,且運動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二、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業…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2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任務如下:(一)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二)服務輔導之相關事宜。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3條 本規程所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包括各區管理處、環境保護中心(以下簡稱環保中心)、服務中心、聯合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聯合污水廠)。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4條 區管理處按產業園區地理區位分別設置,以管轄並督導各該區域內服務中心業務。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6條 服務中心辦理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各服務中心依下列標準設置:一、產業園區土地面積未達一百公頃,且無污水處理廠者,設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或由鄰近之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兼管之。二、產…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7條 聯合污水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產業園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視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12條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人員,以聘用及僱用方式進用,或由本部及其所屬機關人員派兼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運期間資金調度需求,接管營運小組得視營運需求,向中央主管機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經費做為接管營運期間之週轉金。前項週轉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接管營運小組終止接管營運後三個月內結清帳目,如有賸餘,解繳前項基金。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供該產業園區內使用之港埠設施。二、工業專用碼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供該產業園區內使用之碼頭設施…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交通部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設置計畫,內容應包括:一、規劃產業園區位置、規模、主要產業項目。二、建港需求。三、鄰近商港是否得提供服務之評估分析。四、初步規劃構想,含位置、規模、功能及服務內容。五、評估意見及實施方法。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一、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未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時,公告徵求之。二、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由該產業園區內興…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8條 中央主管機關經營管理產業園區內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準用第二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
-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於勘選一定地區內之土地後,得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下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二、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三、土地、建築物及設施之租售。四…
-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5條 …訂定甄選文件,記載下列事項,公告徵求公民營事業參與甄選:一、產業園區之基本資料及初步構想。二、產業園區類型或擬引進產業類別。三、甄選資格及投標文件。四、委託業務範圍及委託條件。五、預估經費。六、預定委託期間。七、押標金。…
-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民營事業受託辦理產業園區之工程開發時,其設計圖說及預算應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證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有變更者,亦同。受託公民營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計圖說及預算,編製施工預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民營事業應於施工期間…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產業園區實際需要,將下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辦理:一、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建築物與設施、設備之營運、使用及維護。二、污水處理業務:(一)污水處理廠之營運、…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定產業園區因環境變遷而無存續必要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產業園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無法或難以修復作園區使用。二、為配合政府政策或重大建設,無繼續維持產業園區之必要。三…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3條 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機關依職權廢止原核定時,應製作說明書;必要時,得舉行說明會,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機關網站。前項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公開於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處所十日以上;如園區無管理機構者,應公開於…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4條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全部或一部有第二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原核定。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5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網站。前項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公開於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處所十日以上;如園區無管理機構者,應公開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所:一、原核定設置日期、字號及內容說明。二、廢止依據及原因。三、擬廢止範圍、…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6條 …內廠商遷移計畫。八、如為一部廢止時,不影響未廢止部分繼續作為產業園區使用之說明。九、依其他相關法規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備置之文件。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8條 由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其全部或一部有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得向原核定設置機關申請廢止原核定。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於前項必要時,得舉行說明會,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原核定設置之機關…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9條 …內廠商遷移計畫。八、如為一部廢止時,不影響未廢止部分繼續作為產業園區使用之說明。九、依其他相關法規或原核定設置機關規定應備置之文件。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11條 …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廢止原核定之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產業園區名稱。二、廢止原核定之機關、依據及原因。三、原核定設置日期、字號及內容說明。四、廢止範圍、位置、標示及面積。五、廢止生效日。六、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定產業園區之一部或全部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區域在海岸地區經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者。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開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於該產業園區核定設置公告後,擬具申請書及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括下列書件:一、…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6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由中央主管機關開發者,其造地施工管理計畫依第三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用詞之定義如下:一、產業園區: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開發之工業區。二、興辦產業人:指從事農業、工業或服務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依法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舉行公聽會;並備具下列文件,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核定設置:一、產業園區地籍圖、平面配置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