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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電業法 第71-1條 …之主要發電設備、燃料輸儲設備、控制室、開關場、資通訊機房,或特高壓以上輸電、變電設備、調度室,或海底電力電纜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條 …輛、船舶、航空器內等非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二、軌道運輸系統特高壓變壓器二次側之高壓電纜,及供車輛牽引動力之電力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之用電設備,或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用電設備。三、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條 …緣:一、低壓電源系統或內線系統之接地。二、避雷器之接地。三、特高壓支撐物上附架低壓設備之供電變壓器負載側之一端或中性點。四、低壓電路與一百五十伏特以下控制電路之耦合變壓器二次側電路接地。五、建築物內裝設接觸導線作為滑接軌…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03條 …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之適用規定辦理。超過三十五千伏特之特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於本規則未規定者,應依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辦理。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39條 …項所稱變壓器指三相一台或三個單相變壓器所組成之三相變壓器組。特高壓變壓器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配合輸配電業保護協調標置辦理。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55條 …前三目所列之容量限制者,不超過該電動機額定電流三‧五倍。二、特高壓供電用戶:(一)以三十三千伏特以上特高壓供電,每具容量不超過二千馬力者,不加限制。(二)每具容量超過前目所列之容量限制者,以不大於該電動機額定電流三‧五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者。2.高壓: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但未滿三十三千伏者。3.特高壓:電壓三十三千伏以上者。九、電路:指供電流流通之導線或導線系統。十、回路:指電源端至受電端為一組三相、二相或單相之電路稱為一回路。十一、電流承載組件:指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0條 …。(五)方形鋼管:二.○毫米。二、承受應力之螺栓直徑:(一)特高壓線:十六毫米或八分之五英寸。(二)高壓及低壓線:十二毫米或二分之一英寸。三、鐵材配件之厚度:(一)承受應力配件:三.○毫米。(二)非承受應力配件:二.○毫…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8條 架空導線與植物應保持附表一○八所示之間隔。前項間隔於特高壓線係以攝氏五十度無荷重之導線弛度為準;高壓及低壓線則以攝氏十五度無荷重之導線弛度為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3條 變電所與特高壓用戶,及變電所與發電業電源線之責任分界點原則規定如下:一、以架空線路引接所內時:以架空線路拉線夾板與變電所鐵構上之礙子串連接處為分界點。二、以地下電力電纜引接所內時:以地下電力電纜頭壓接端子為分界點。三、以…
-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檢驗維護業得接受委託用電場所一百五十處,其中特高壓部分不得超過十五處;特高壓及高壓合計不得超過一百零五處;超過一百五十處者,每增特高壓用電場所五處以內,應增僱電機技師或高級電氣技術人員一人;每增高壓用電場所三十處以內,應…
-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高壓(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與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受電,裝有電力設備之場所。本規則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如下:一、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指壓按摩場所、錄…
-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一、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二、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三、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7條 …作日。二、高壓用戶及設置配電場所之低壓用戶:十個工作日。三、特高壓用戶:二十個工作日。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審查後返還用戶,審查結果如需用戶更正,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具體敘明更正之要旨及其說明,以書面通知用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9條 特高壓用戶自備變電所應於預定加入輸配電系統前二十個工作日提報竣工報告審查。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1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定價方式,其容量費率按公用售電業高壓及特高壓電力之基本電費定價;能量費率依下列原則定之:一、依機組單機裝置容量分別計價。二、得考量公用售電業各時段購電成本。三、輸配電費用得考量成本屬性及時段別平均負載分…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0條 雇主對於高壓或特高壓用開關、避雷器或類似器具等在動作時,會發生電弧之電氣器具,應與木製之壁、天花板等可燃物質保持相當距離。但使用防火材料隔離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7條 雇主對於發電室、變電室、受電室及其類似場所之特高壓電路,其連接狀態應以模擬線或其他方法表示。但連接於特高壓電路之回路數係二回線以下,或特高壓之匯流排係單排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5條 雇主對於高壓或特高壓電路,非用於啟斷負載電流之空斷開關及分段開關(隔離開關),為防止操作錯誤,應設置足以顯示該電路為無負載之指示燈或指示器等,使操作勞工易於識別該電路確無負載。但已設置僅於無負載時方可啟斷之連鎖裝置者,不…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0條 雇主使勞工於特高壓之充電電路或其支持碍子從事檢查、修理、清掃等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並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應保持下表所定接近界限距離。┌────────────…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1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不在此限: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二、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4條 …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三、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前項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資格,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7條 雇主對裝有特高壓用器具及電線之配電盤前面,應設置供操作者用之絕緣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