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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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3條 …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一百八十三天者。二、特定營業人:指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且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並經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登記之營業人。三、民營退稅業者:指受財政部所屬機關依前條規定委託辦理外籍…
  2.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4條 …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得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申請為特定營業人。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未依規定使用電子發票者,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3.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6條 民營退稅業者得以書面授權特定營業人代為受理外籍旅客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及墊付退稅款項予外籍旅客。民營退稅業者依前項規定授權特定營業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相關事務,應盡選任及監督該等特定營業人依規定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相關事務之義務。…
  4.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7條 特定營業人應將第四條所定退稅標誌張貼或懸掛於特定貨物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後,始得辦理本辦法規定之事務。
  5.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8條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時,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一、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課稅別及總計。二、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可退稅…
  6.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9條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時,應於購買特定貨物當日依外籍旅客申請,使用民營退稅業者之退稅系統開立記載並傳輸下列事項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明細申請表):一、外籍旅客基本資料。…
  7.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0條 外籍旅客向民營退稅業者於特定營業人營業處所設置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櫃檯,申請退還其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應提供該旅客持有國際信用卡組織授權發卡機構發行之國際信用卡,並授權民營退稅業者預刷辦理特約市區退稅含稅消費金…
  8.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1條 經民營退稅業者授權代為處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相關事務之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該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之累計含稅消費金額符合現場小額退稅規定,且選擇現場退稅時,除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9.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2條 特定營業人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開立退稅表單時,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一、特定營業人應確實依規定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網路中斷致退稅系統無法營運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特定營業人事由致網路無法連線時,始得以…
  10.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3條 特定營業人銷售特定貨物後,發生銷貨退回、折讓或掉換貨物等情事,應收回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並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重新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如有溢退稅款者,應填…
  11.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4條 …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櫃檯,或於民營退稅業者授權代辦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處領得退稅款者外,出境時得於機場或港口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營業稅。其於購物後首次出境時未提出申請或已提出申請未經核定退稅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外籍…
  12.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5條 …查驗無訛者外,應於確認申請退稅資料無誤後,始得辦理退稅,並由特定營業人及民營退稅業者儘速完成補建檔。
  13.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7條 …定貨物轉讓、消耗或逾一定期間未將該特定貨物攜帶出境,應主動向特定營業人或民營退稅業者辦理繳回稅款手續。特定營業人或民營退稅業者如查得外籍旅客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未繳回稅款者,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客收回應繳回之退稅款,代為…
  14.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9條 …關資料之安全維護事項,以確保退稅系統之安全性。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對於前項課稅資料之運用,應符合稅捐稽徵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資訊安全相關法令之規定。倘有錯誤、毀損、滅失、洩漏或其他違法不當處理之情事,依稅捐稽徵法…
  15.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1條 民營退稅業者應善盡監督及管理特定營業人之責任,就可能產生之疏失,預擬防杜機制。如有可歸責於特定營業人、民營退稅業者或其退稅系統之事由,致發生誤退或溢退情事者,民營退稅業者墊付之誤退或溢退稅款,不予退還。
  16.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2條 特定營業人之協力義務如下:一、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二、應對外籍旅客善盡退稅宣導之責,告知外籍旅客於申請退稅或購物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與有關申請退稅作業流程及其他本辦法規定應遵守及注意事項。三、應保存相關退稅文…
  17.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3條 特定營業人遷移營業地址者,民營退稅業者應通報該特定營業人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並副知遷出地主管稽徵機關。
  18.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4條 特定營業人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終止辦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事務。稽徵機關核准該特定營業人終止辦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之申請,應即通報民營退稅業者。
  19.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5條 特定營業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該特定營業人之資格,並通報民營退稅業者:一、已申請註銷營業登記或暫停營業。二、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或處分停業。三、擅自歇業。四、不符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五、與民營退稅…
  20.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6條 特定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核准終止或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者,民營退稅業者於接獲稽徵機關通報後,應即禁止該特定營業人使用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退稅系統。民營退稅業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墊付稅款屬終止或廢止該特…
  21.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50-1條 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間內攜帶出口者,得在一定期間內辦理退還特定貨物之營業稅;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