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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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戶籍法 第15條 …設戶籍登記: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2.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正本。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
  3.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8條 …時,應提出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繳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
  4. 行政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3條 …施行後,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經來臺設籍定居者。五、原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者;原為我國國民依國籍法規定回復國籍或撤銷喪失國籍者。六、本人或本人在臺灣地區三親等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於中華民…
  5.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3條 …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持續一年以上有共同居所。三、夫妻之一方為無國籍人而於中華民國境內有經常居所。四、夫妻之一方於中華民國境內持續一年以上有經常居所。但中華民國法院之裁判顯不為夫或妻所屬國之法律承認者,不在此限。被告在中華…
  6.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
  7. 行政姓名條例 第1條 …,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
  8. 行政姓名條例 第4條 …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9.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依前項取用之中文…
  10.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國民之本名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之中文姓名未使用本條例規定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或該文字屬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列之異體字,當事人得申請更正為上述字(辭)典所列通用文字、正體字。
  11.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12. 行政國籍法 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
  13. 行政國籍法 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
  14. 行政國籍法 第5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15. 行政國籍法 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16. 行政國籍法 第8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17. 行政國籍法 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
  18.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7條 …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九、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及無國籍人民)、…
  19. 行政民防法 第29條 本法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居所或財產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及有事務所或財產之外國法人、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適用之。但條約、協定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0.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6條 …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入國之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係…
  21.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3條 …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
  22.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5條 …,首次出國應持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首次出國應持中華民國護照。
  23.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17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居留許可後,有擅離安置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法規情事,經各級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
  24.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26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因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其在我國永久居留。前項專案永久居留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格條件、廢止…
  25.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28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返回原籍國(地)意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聯繫被害人原籍國(地)之政府機關、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非政府組織或其家…
  26.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被害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其行為能力之認定,依我國民法規定。
  27.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一)持有來臺工作之停留或居留簽證(以下簡稱工作簽證)者:中央勞動主管機關。(二)非持有工作簽證者:中央主管機關。前項…
  28.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第4條 …置事宜。前項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於辦理安置後,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專勤隊。
  29.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第19條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擅離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或行蹤不明之情事,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查獲,應移交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專勤隊依法收容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30.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 第2條 …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鑑別為被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