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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利法 第78條 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填塞河川水路。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四、建造工廠或房屋。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六、在指定通路…
  2. 行政水利法 第92-2條 …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款規定,毀壞或變更海堤、蓄水建造物或設備、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或排水設施者。二、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八條第三款、第七十八條之三…
  3.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用地範圍線,指包括水道預定或已建築之河防建造物或排水設施與水防道路及養護保留使用地與應實施安全管制所及之範圍線。
  4.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墩基礎深度、橋梁跨距與梁底高程關係、河川通洪斷面及上、下游之河防建造物安全之相關事項,須符合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有關之規定。跨河建造物機關應依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說,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經審查符…
  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條 …變更。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九、防…
  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較寬線劃定並經公告者。(三)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一定河段範圍之河防建造物者,為依其河防建造物設施範圍劃定之土地,及因養護河防工程設施之需要所保留預備使用之土地,並經劃定公告。(四)未依第一目公告之河段,經河川管理機關依河川…
  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2條 …於每年一月底前會同有關機關詳實普遍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一、河防建造物損壞情形及應予加強或改善之措施。二、堤防附屬建造物及沿河水閘門、各圳渠閘門等之開閉效能靈活程度及各該管單位人員聯繫協調情形。三、妨害河川防護或危害河防…
  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理機關經辦完工之河防建造物,應列冊並附圖管理;其他機關或公、私法人或自然人依河川治理計畫線及管理機關許可經辦完工河防建造物,應檢附有關資料及圖說,列冊移交管理機關接管。
  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6條 …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者,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興建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興辦河防建造物得報…
  1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8條 …險位於中央管河川者,其所需經費管理機關得予補助之。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物之搶修,由該管河川管理機關辦理。
  1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0條 河防建造物之搶險跨及二鄉(鎮、市、區)以上時,由直轄市、縣(市)管理機關指揮;跨及二縣(市)以上時,由當地河川局指揮;遇緊急情況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或縣(市)管理機關密切聯繫先行搶險。
  1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1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派員並宣導民眾協助巡查轄內河川,發現河防建造物有破裂、損毀等情事,應迅即報請權責單位修繕。
  1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2條 …低高程,不受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但仍不得位於河防建造物二十公尺範圍內及經常水流區域之中心點向兩岸計算河川寬度之三分之一之範圍內。前項水理分析工作,管理機關得委託具有該項學識或經驗之專家、機關或團體辦理,並…
  14.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墩基礎深度、橋梁跨距與梁底高程關係、河川通洪斷面及上、下游之河防建造物安全之相關事項,須符合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有關之規定。跨河建造物機關應依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說,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經審查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