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一)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定公告之土地。(二)已訂…
  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8條 申請圍築魚塭者,以河川區域寬度三百公尺以上之河口區或感潮河段之不影響水流區域為限,且不得位於下列地區:一、堤外堤防堤腳、防洪牆、護岸或堤防附屬建造物八十公尺範圍內。二、依兩岸河川治理計畫線間之河川寬度之三分之一,以經常水…
  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9條 申請插、吊蚵者,限於河口區或感潮河段之不影響水流區域,其範圍總計至少應保留兩岸河川治理計畫線間之河川寬度之六分之一,並以經常水流區域之中心點向兩岸計算,以作為通洪斷面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