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管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河川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五章 河川管理使用 第39條 申請插、吊蚵者,限於河口區或感潮河段之不影響水流區域,其範圍總計至少應保留兩岸河川治理計畫線間之河川寬度之六分之一,並以經常水流區域之中心點向兩岸計算,以作為通洪斷面之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