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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2條 …設置或離海岸線有相當緩衝距離。3.無邊坡侵蝕致垃圾漂落及滲出污水致海洋污染之疑慮。
  2.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一、污水:指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二、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三、雨水管渠:指專供排洩雨水之管渠。四、預先處理設施:指處理下水,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之設…
  3.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4條 污水管渠及雨水管渠應分開設置,不得混接。
  4.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3條 污水排水設備應採用暗管(渠),不得採用倒虹吸管。
  5.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4條 用戶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前,應設置陰井或人孔,並以連接管匯集其污水。
  6.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5條 …內擇與所接用下水道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並以連接管接用污水下水道。
  7.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6條 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其有事業廢水排入時,應另設置適當之量水及採樣設施。
  8.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7條 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預設之用戶排水設備,其銜接建築物地下層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水管,應設置切換裝置及供地上層污水匯流後直接排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線,並應設置可供單獨收容地下層污水量之污水坑及抽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
  9.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8條 污水管渠設計規定如下:┌──────┬────┬──────┬────┬──────┐│使用人數│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三百零一│六百零一││(人)│以下│至三百│至六百│至一千│├──────┼────┼──────┼…
  10.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9條 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前項污水管渠因特殊情形,埋設坡度小於百分之一時,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
  11.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0條 污水管渠接合方法規定如下:一、管渠斷面變化時,採水面接合。二、地表坡度陡峻時,採跌降接合。
  12.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1條 污水管渠應於起始點、變更方向、坡度變化、斷面變化、地形急下降或管渠會合點設置陰井或人孔。同一管徑直線部分應設置人孔,其管徑六百毫公尺以下,最大間距為一百公尺。
  13.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3條 污水管渠落差在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設置跌落人孔或陰井,並配置跌落(副)管;其管徑規定如下:┌───────────┬───┬────┬────┬───┐│本管管徑(毫公尺)│二百│二百五十│四百至五│六百││││至三百│…
  14.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4條 污水管渠之人孔底部應設置凹形導水槽,其坡度不得低於上下游管渠坡度,槽頂二側並應留設適當坡度。
  15.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5條 污水管渠應於起點、終點、會合點、彎折點及管徑變化點設置陰井或清除孔,在相同管徑管渠直線部分之設置間隔,不得超過管徑之二百倍。
  16.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6條 污水陰井設計規定如下:┌─────────┬────────────────────┐│內徑(公分)│適用範圍│├─────────┼────────────────────┤│三十至六十│連接管管徑二百毫公尺以下之陰井…
  17.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7條 污水陰井底部應設置凹形導水槽;其坡度不得低於上下游管渠坡度,槽頂二側並應留設適當坡度。
  18.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8條 無法設置污水陰井者,得以清除孔代之。清除孔不得兼做地面排水口;其管徑規定如下:┌──────────┬────┬────┐│本管管徑(毫公尺)│一百五十│二百以上│├──────────┼────┼────┤│清除孔管徑…
  19.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9條 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用戶完成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後,主管機關應輔導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將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
  20.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0條 污水坑設計規定如下:一、容量不得小於用戶最大日污水量。二、構造應為設有通氣孔之密閉式結構,通氣孔出口應超出建築物頂端。三、應有三十公分至六十公分之出水高度,其底部應設置十五公分以上水深之抽水坑。四、底部應有適當之坡度。
  21.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1條 …應具有防止臭味迴流及易於維護之功能。二、存水彎之設置不得影響污水排放容量,其管內徑亦不得低於上游管徑。建築物已設置存水彎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22.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2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23.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3條 污水管渠埋設覆土深度規定如下:┌───┬───┬───┬──┬───┬─────┬─────┐│管渠位│建築基│後巷或│私設│人行道│寬度六公尺│寬度超過六││置│地內│側巷│通路││以下道路│公尺道路│├───┼───…
  24.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4條 污水人孔、污水陰井、匯合井及清除孔之框蓋應能承受車輛載重;污水人孔及污水陰井之框蓋應有污水標示,用戶排水部分並為密閉式。
  25.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2條 …排水進入重要濕地之入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如下表。但重要濕地為以污水處理為目的之人工濕地者,或該流域已有相關污染整治計畫者,依該計畫內容規定:┌──┬─────────────────┬────┐││限值│││項目├────…
  26.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之生產、經營或生態旅遊等事業。二、人工濕地之自然植被池沼進行污水處理。三、自然步道或濕地經營必要之交通設施及活動。四、濕地教育中心與濕地教育之體驗設施及活動。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從來之使用或許可之特定目的使用項目…
  27.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7條 …設施計畫。前項公共設施及安全設施計畫,包括道路、水電、雨水及污水排洩等設施。其為山坡地者,應檢具水土保持計畫。但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時,得限制建築。第一項建築物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2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4條 …超過六公尺之海域。二、人工濕地:指為生態、滯洪、景觀、遊憩或污水處理等目的,所模擬自然而建造之濕地。三、重要濕地:指具有生態多樣性、重要物種保育、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水產資源繁育、防洪、滯洪、文化資產、景觀美質、科學研…
  29.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3條 …各區管理處、環境保護中心(以下簡稱環保中心)、服務中心、聯合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聯合污水廠)。
  30.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5條 環保中心督導所轄服務中心之環保業務及聯合污水廠,並得視業務需要,設檢驗及北中南稽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