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傷性地雷」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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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2條 辦理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以下簡稱地雷剷除)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執行機關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機關(一)有關地雷剷除執行政策之研訂及法令之訂定。(二)地雷剷除軍事計畫建案作業及年度剷除計畫之核定。(三…
  3.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1條 為斷絕殺傷性地雷所造成的一切傷亡及損害,避免阻礙基層建設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4.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殺傷性地雷:指因人之接觸或靠近而爆發並有致死亡或傷害危險之地雷。二、佈雷區域:指有地雷或可能有地雷之佈設而有發生殺傷性危險之區域。三、移交:指凡一切移轉地雷控制權或具體移動地雷進出另一國領土之行為…
  5.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4條 …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研發、生產、使用、儲存或移交任何殺傷性地雷。二、協助、鼓勵或唆使他人為前款行為。
  6.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5條 基於訓練或研發除雷技術,得移交或保留殺傷性地雷。主管機關非因戰爭之迫切需要,不得使用殺傷性地雷。
  7.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公告佈雷區域。佈雷區域內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於七年內完成;佈雷區域內如所屬地方縣市政府為亟需開發地區,主管機關應即配合剷除。其剷除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主管機關未能於前項所訂時程內完成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載明下列…
  8.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7條 …下列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一、殺傷性地雷之類別、數量。二、第五條規定之移交與保留。三、殺傷性地雷製造工廠之調查及相關管制方案之進行。四、除雷計畫之安全性及對於環境之影響。
  9.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為銷燬或剷除殺傷性地雷,得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尋求其他國家就下列事項提供協助:一、除雷技術、科技資訊及相關資料。二、提供必要財務、人力資源。三、預估銷燬、剷除殺傷性地雷所需時間。四、推廣宣導以減輕因除雷所可能引起之人…
  10.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10條 因政府使用、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前項補償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2條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同一事由被害人已依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不予補償。已依本辦法獲得補償,嗣後又依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得追回補償費。
  13. 行政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4條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發生時,執行機關應即調查事故發生原因,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