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原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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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子燃料、核子原料、用過核子燃料、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等相關管制法規之蒐集及研擬。二、核子原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
  2.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天然放射性核種或含有其衰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二、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三、活度濃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四、活度濃度指數:指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
  3.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天然放射性核種或含有其衰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二、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三、活度濃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四、建材活度濃度指數:指建材中所含天然放射性核…
  4.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放射性物料設施,指下列之一: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本法核發之執照,每件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照,於申請時每人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參加主管機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測驗者,於申請時每人收取測驗費及審查費各新臺幣一千…
  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4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設施換發運轉執照審查費,每一…
  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一百萬元。前項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設…
  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三千元。核子原料之過境、轉口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按申請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未滿一萬公斤…
  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8條 核子原料之檢查費,按許可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標準如下:一、未滿一千公斤者,每年新臺幣一萬元。二、一千公斤以上未滿一萬公斤者,每增一千公斤(不足一千公斤者,以一千公斤計)每年加收新臺幣一萬元。三、一萬公斤以上者,…
  1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9條 …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六萬元。於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內持有或使用核子燃料者,前項之審查費免予收取。
  1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1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或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涉及重要安全事項之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之申請案,每一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十萬元。前項各設施設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內,並已包含於原核發運轉執…
  1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物料,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
  1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核子原料:指鈾、釷等礦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物料。二、核子燃料:指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物料。三、放射性廢棄物: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廢棄物,…
  1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6條 …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轉讓、租借、設定質權或抵押權: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1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8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一、與原子能和平使用之目的一致。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三、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規定。四…
  1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9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檢查其興建工程及試運轉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核發前,主管機關應驗證該設施已取得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
  1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0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定期提出下列報告及紀錄,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檢查之: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環境輻射監測、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二、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
  1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1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應由合格運轉人員負責操作。前項運轉人員之資格,由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2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下列重要安全事項時,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一、運轉技術規範之修改。二、安全分析報告中未涵蓋之新增安全問題。三、安全有關設備之變更,且須修改…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3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其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
  2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4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其經營者應擬訂除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實施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除役完成後,經營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檢查。前項設施之停止運轉,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一年以…
  2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5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前項之運作,應製作完整之料帳紀錄,妥善保存,定期報送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之運作過程中,主管機關得…
  2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6條 本章之規定,於一定重量或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其生產或貯存設施,不適用之。前項一定重量或活度之限值,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5條 依本法處以罰鍰之案件,並得沒入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違反本法經沒收或沒入之物,由主管機關處理或監管者,所需費用,由受處罰人或物之所有人負擔。前項費用,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8條 本法施行前,已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視為已取得運轉執照,得繼續運轉至原核准有效期限屆滿為止。本法施行前,已負責操作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2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9條 …最終處置問題。本法公布施行後,以教學、研究、醫療為目的之新建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得以前項規劃籌建之最終處置設施暫代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處理、運送、貯存因教學、研究、醫療、農業或核能發電以外工…
  2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運轉執照者,應於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完成後,先檢附試運轉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進行試運轉。依前項規定進行試運轉完成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各種報告及紀錄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半年之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庫存…
  2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3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主管機關發給合格證明書,始得負責操作:一、專科以上學校理、工、農、醫系、科畢業或同等學力,經訓練合格,於現場實習三個月以上或全程參與試運轉者。二、高中(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