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8條 法規: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核子原料之檢查費,按許可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標準如下:一、未滿一千公斤者,每年新臺幣一萬元。二、一千公斤以上未滿一萬公斤者,每增一千公斤(不足一千公斤者,以一千公斤計)每年加收新臺幣一萬元。三、一萬公斤以上者,每年新臺幣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