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3 頁-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同意先行拆除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證明文件證明之。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之證明文件,按其取得所有權之情形,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繼承取得者: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其繼承系…
- 行政外交部組織法 第2條 …動。五、各國駐華機構與人員之禮賓規劃及執行。六、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七、國際新聞傳播政策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八、外交領事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之督導。九、…
- 行政外交部組織法 第5條 本部設領事事務局,辦理執行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核發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項。
-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 第2條 …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二、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三、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五、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六、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七、其他有…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1條 …、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文件證明:指文書驗證及出具證明。二、文書驗證:指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有關文書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申請,以比對簽章式樣或其他適當方法查驗後,證明文書製作人、有權簽字人或公證人之簽章為真正,或文書…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5條 申請文件證明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書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住、居所;申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及有關證照之字號。二、有法…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於必要時,得向國內外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查詢,並得請求其協助。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應由領務人員於所作成之文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記載其職銜、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名稱及加蓋其鈐印。前項駐外館處之領務轄區情況特殊者,得使用其他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定之名稱或職銜。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14條 …文書,經依本條例規定驗證屬實者,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應驗發文件證明書,並得於必要時,調查文書之實質內容而為適當之註記;經驗證有不實者,應駁回其申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1條 …比對文書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者,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應驗發文件證明書,以證明該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並得為適當之註記;經比對有不符者,應駁回其申請。駐外館處辦理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出具證明時,經審查佐證文件所載內容…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4條 …依其他法令規定有關應由駐外館處認證或證明之事項,依本條例有關文件證明之規定辦理。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5條 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文件證明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6條 本條例有關文件證明之文書保存及銷燬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7條 本條例有關文件證明之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條例申請文件證明,在國內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至主管機關辦理;在國外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至駐外館處或以郵寄方式辦理,但以郵寄方式辦理者,以經駐外館處以適當方式周知受理者為限。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其領務人員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後,已無其他人員得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將申請案及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申請驗證之文書不宜或申請人請求不在該文書上驗發文件證明書,於依本條例有關規定驗證屬實後,得在該文書之影本上驗發文件證明書,記明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及原本或正本經驗證屬實,並得為其他適當之註記。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文件證明文書簿冊,係指文件證明登記簿、文件證明之文書及其相關附屬文件卷宗。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3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應以書面或電磁記錄方式編制文件證明登記簿,按收件日期及先後順序編號連續登記。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4條 本條例有關文件證明之文書及其相關附屬文件卷宗,應保存於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不得攜出。但經有關機關依法調閱、已製作影本留存或因避免事變而攜出者,不在此限。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5條 文件證明登記簿保存三十年。涉及不動產物權得喪變更之文件證明文書及其相關附屬文件卷宗,保存十年。前項以外之文件證明文書及其相關附屬文件卷宗,保存三年,必要時得提前銷毀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6條 …月一日起算。本規則之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已辦理終結尚未銷毀之文件證明文書簿冊,適用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 第7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作成之文件證明文書簿冊,其銷毀之處理,依檔案法規及外交部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數額如下:一、遺囑公證:每件美金三十元或新臺幣一千元。二、文書驗證:每件美金十五元或新臺幣五百元。三、出具證明:每件美金十五元或新臺幣五百元。外交部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數額如下:一、文…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3條 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時,專為請求人所支出之查證費、電報費或文件郵遞費等相關費用,應由請求人支付。前項查證費,指受查證機關徵收之費用;電報費,由外交部依各地區別定之;文件郵遞費,由各駐外館處按個別案件實支數額徵收。
-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4條 …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加收費用美金七十元外,其所支出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應由請求人負擔。前項交通費用核實計算,住宿費及膳雜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