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儲蓄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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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教育儲蓄戶:指學校為收支、保管及運用勸募之金錢,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而依本條例之規定,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專用帳戶。二、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4條 …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為勸募行為所得金錢,應專戶儲存於教育儲蓄戶。前項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5條 學校為前條第一項之勸募行為前,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勸募行為,得採數校聯合方式依前項規定申請辦理,並以其中一校為申請學校。私立學校經營不善或財務有重大缺失,經學校主管機關依規…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6條 …內,公立學校至代理公庫金融機構、私立學校至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教育儲蓄戶,並自開戶之日起算七日內,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教育儲蓄戶戶名,應有學校校名全銜及教育儲蓄戶字樣。但國立學校教育儲蓄戶戶名,應依國庫機關專戶戶名建置作業…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7條 …日內,應報教育部備查。學校主管機關應於網站公開許可勸募及設置教育儲蓄戶學校之校名、帳戶與許可年、月、日及文號。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8條 學校開立教育儲蓄戶並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向社會大眾公開勸募。學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前項管理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9條 …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1條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3條 學校主管機關得檢查學校依本條例規定所收受捐款、教育儲蓄戶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學校及所屬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4條 …機關,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學校經廢止勸募許可後,其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進行清算。二、清算後教育儲蓄戶內尚有賸餘款者,應陳報學校主管機關,由學校主管機關指定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三、前二款…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6條 …:一、違反第五條第五項規定。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教育儲蓄戶。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且情節重大者,學校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8條 …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於開立教育儲蓄戶之日起算七日內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或公立學校未在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開立教育儲蓄戶。二、違反第十條規定。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20條 …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益勸募條例許可勸募,並設置教育儲蓄戶者,於本條例施行後,其勸募活動及財務使用應依原計畫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為止。前項教育儲蓄戶有賸餘款者,學校於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經許可勸募後,得依本條例繼續…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許可。但因緊急狀況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一、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二、學校校務會議議決通過前款執行規定之會議紀錄。三、私立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通過第一款執行規定之會議紀錄。四、其他學校主管機關規定之文…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3條 …明事項完備。二、私立學校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三、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完整載明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列相關事項,且內容具體可行。四、前款執行規定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程序訂定。五、申請學校無第四條各款情形。學校主…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其申請。學校經主管機關許可勸募後,因故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時,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學校勸募許可時,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已立案私立學校(以下合稱學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事項。二、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審查。三、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四、學校教育儲蓄戶收支管理。五、學校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六、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9條 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