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7 部 條文 4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1.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23條 …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2.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設計、建造、運轉及除役或封閉等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二、放射性廢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之管制及視察事項。三、核…
  3.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性物料有關長、中程計畫之規劃、研訂及編擬等業務之推行事項。二、放射性物料管理年度施政計畫之編審、推行及考核等事項。三、國內放射性物料管理研究計畫之協調、審查及考核等業務之推行事項。四、國外放射…
  6.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9.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工作,於本條例施行後,依本條例規定接續辦理。
  10. 行政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2條 進行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研究發展之相關人員或團體,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受獎勵之候選人或團體:一、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對現有放射性物料營運及最終處置技術,有重大改良或提升。二、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
  12.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放射性物料設施,指下列之一: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14.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3條 …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執行放射性物料設施興建及運轉作業之檢查。
  15.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4條 受託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從事放射性物料設施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製造、興建、品保、品管或檢驗、審查、試驗、研究或教育訓練四年以上經驗者。二、機關(構)具有放射性物料設施檢查技術能力者。
  16.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6條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放射性物料設施相關工程或檢驗四年以上之實務經驗者。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理工學科畢業,具有從事放射性物料設施相關工程…
  17.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7條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放射性物料設施相關工程或檢驗二年以上之實務經驗者。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理工學科畢業,具有從事放射性物料設施相關工程…
  1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0條 放射性物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許可之收費,於同一申請案件涉及多項許可者,依其中收費最高項目之基準計收。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條 為管理放射性物料,防止放射性危害,確保民眾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物料,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
  2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者;或經政府許可持有或使用放射性物料者。
  2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6條 …應以核能後端營運基金額度提撥百分之二以上之金額籌撥經費,進行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之研究發展。前項研究發展有傑出貢獻者,得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利益為目的,協助原子能民生應用研究發展、核能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或其他有關原子能業務之信託。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5條 …或工安事故造成人員須送至設施外就醫。2、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或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將放射性物質或放射性廢棄物移出設施外。3、人員受放射性污染且須送至設施外就醫。4、設施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