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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11 頁-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2條 …。無故移動或損壞永久測量標,致失其效用者,行為人應負擔重建或改建所需費用。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9條 …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土地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禁止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4條 …更為不合其他法令規定之使用。二、原合法建築物或設施不得增建、改建或增加設備。三、原合法建築物或設施有修建必要者,得在維持原有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但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尚未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為限。四、已毀損之建築…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3條 …建造之目的利用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行為。六、改變:指增建或改建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行為。七、拆除:指拆卸移除全部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行為。
-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款支出。五、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改(遷)建眷村之工程及土地墊款。七、處理國有眷舍房地之一次補助費及其相關作業費。八、補助本部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設立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內建築物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二、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三、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竣工書圖及照片。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4條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但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造執照。選用主管建築機關製訂之標準建築圖樣,得免附建築物平面及立面圖。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6條 …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逕行申請建造執照。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造執照。
-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9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有新建、增建、改建、用途變更者,應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5條 …及設備合格後,始得發給使用執照。前項所定場所之建築物有增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利用現有建築物作第一項規定使用者,準用前二項所定程序辦理。
- 行政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7條 …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七、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八、機密維護、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九、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十、其他…
- 行政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第2條 …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軍眷服務與眷村文化保存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五、軍事新聞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六、其他政治作戰事項。
- 行政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2條 …掌理下列事項:一、軍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國軍老舊營舍改建、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與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之規劃、審定及管理。二、軍品研究發展、生產、行銷、服務與委託經營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三、國軍武器裝備獲…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3條 …利用計畫及發展潛力、定位。五、保存區域中可接受容積移轉之眷村改建土地、移轉之建築基準容積及方式。六、其他與眷村文化保存有關之重要事項。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9條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相關所需支出或收益,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付。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依第二項規定受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機關(構)、登記有案之團體執行文化保存,成效…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1條 …、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前項各款不動產進行改良新建、拆除改建、修建等活化措施,亦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政府依第一項規定以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5條 …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本條例修…
-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7條 …產,未續作寺廟、教堂使用者,亦同。六、贈與之國有建物不得拆除改建。但因老舊不堪使用或有公共安全疑慮等情形,由受贈財團法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受贈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認定有拆除改建必要,核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且改建建物登記…
-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
-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1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需改建、擴充、縮減場地或遷移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未依規定辦理或不符核准內容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經三次限期改善而屆…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課後照顧中心在原址進行改建、擴充、縮減場地、增減招收人數等事項時,應於三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一、原設立許可證書。二、變更項目及內容。三、建築物改建、擴充或縮減場地之許可證明文件及建…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工務業務,指辦理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維護、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景觀與其他公共工程之施工及工程管理之業務。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各種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恢復原狀。前項各種建築物及設施領有建…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下水道系統工程設施有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4條 …之建設、營運或其他必要費用如下:一、建設費用:指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設施(含設備)費用。二、營運費用:指因前款增加之電費、人事費、土地租金或使用費及其他操作維護費用。三、其他必要費用:指土地取得費用及依個案性質所需之必…
-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3條 …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或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者;所稱之改建建築物,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4條 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物新建、改建基地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應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前項基地面積計算基準如下:一、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之新建建築物,其基地面積依申請基地面積計算。二、於原建築物增加面…
-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5條 二級管制區內地上建築物之改建、修繕、拆除、變更原有地形、建造工廠、房屋或其他設施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除工廠及房屋之建造、改建、修繕、拆除應由直轄市政府依經濟部所定基準核定外,其餘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後辦理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7條 …訊息彙整及發布。五、公路橋梁隧道檢查、檢測、監測與公路修建、改建工程之設計及審核。六、公路災害復建工程計畫之預算審核、施工考核、督導。七、年度養護預算之分配、審核及養路績效之考核。八、重大挖掘路面案件之審核及督導。九、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