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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4條 …機試車,以確認下列項目之性能符合原製造廠之標準:(一)靜態與怠速時之輸出動力。(二)磁電機。(三)燃油與滑油壓力。(四)汽缸與滑油溫度。非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器之年度或一百小時檢查項目如附件六。對非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空器從…
  2. 行政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第3條 汽車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一、公私立停車場。二、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三、其他供汽車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3. 行政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一、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條 …方法,污染源應採取之減少污染物排放至最低排放率之技術。十二、怠速:指汽車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十三、空氣品質維護區:指為維護空氣品質,得限制或禁止移動污染源使用之特定區域。十四、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指經使用…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8條 汽車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車時,其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前項汽車之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6條 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怠速停車限制之規定者,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
  7. 行政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第5條 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怠速停車限制之規定,其罰鍰額度如下:一、機車: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小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