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土石」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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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陸上土石,包括平地土石及坡地土石,其定義如下:一、平地土石:指賦存在平地地表以下之土石,包括河川區域外沖積扇、沖積平原、舊河床、臺地及盆地等賦存之砂石。二、坡地土石指下列三種岩層:(一)坡地礫石層:指…
  2. 行政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陸上土石採取區域包括平地土石採取區域及坡地土石採取區域,其採取深度如下:一、平地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視現場土石賦存情形,其採取深度以十五公尺為限。二、坡地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視現場土石賦存情形,不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