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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結二條以上之導線,或連結一條以上導線至一端子之器材。二十一、帶電組件:指帶電之導電性元件。二十二、暴露:(一)暴露(用於帶電組件時):指帶電組件無適當防護、隔離或絕緣,可能造成人員不經意碰觸、接近或逾越安全距離。(二)暴…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帶電組件之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另有規定外,運轉電壓在五○伏以上用電設備之帶電組件,應使用下列方式之一防護:(一)設置於僅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配電室或類似之封閉箱體內。(二)設置有耐久、穩固之隔間或防護網,且僅合格…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9條 …經設計者確認方法,防護其免遭受外力損傷。七、水氣會進入而碰觸帶電組件之導線管,其一端或兩端,應予封閉或塞住。八、纜線引上之地下裝置連接至導線管或其他管槽終端時,應有整套型封塞之套管或終端配件。具有外力保護特性之密封護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10條 …於其裝用說明書規定。(二)配線端子板於盒內不會暴露任何未絕緣帶電組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8條 …(二)不論導線槽是否加蓋,端子板於導線槽內,不得暴露未絕緣之帶電組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7條 …內部具有設備接地導線之可撓軟線,其設計應確保插入或拔出時,無帶電組件暴露。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4條 …耦合器之構成及裝設,應能防護人員碰觸到電動車供電設備或電池之帶電組件。四、無意間斷開:電動車耦合器應有防止無意間斷開之裝置。五、接地極:電動車耦合器應有接地極。但該充電系統之一部分經設計者確認符合第一章第八節規定者,不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5條 …所有電動車供電設備應為永久連接,並牢靠固定。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帶電組件不得暴露。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1條 …成,受到拉扯時可能導致電纜破裂或電纜與電力連接器脫離,並露出帶電組件者,應採自動斷電方式將電纜及電動車連接器斷電。但用於單相額定電壓為一二五伏及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插座之可攜式附插頭軟線連接者,不在此限。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26條 …以下住宅之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及輸出電路,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帶電組件,應為非合格人員不易觸及。五、雙極電源電路及輸出電路:連接至雙極系統之二線電路,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時,其最大電路電壓應為二線電路導線間之最高電壓:(一)雙…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35條 …組成:一、設於可輕易觸及處。二、可外部操作,且人員不會碰觸到帶電組件。三、明確標示開或關之位置。四、對設備線路端之標稱電路電壓及電流,具有足夠之啟斷額定。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三十九規定,且經設計者確認適合此用途之連接器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39條 …座具不可互換性之構造。二、防護:建構及裝設,應能防止人員誤觸帶電組件。三、型式:應為閂式或鎖式。用於標稱最大系統電壓超過三○伏之直流電路,或三○伏以上之交流電路,且可輕易觸及者,應使用需工具解開之型式。四、接地構件與搭配…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69條 …。套件型或整套型之儲能系統通風措施得依製造廠家建議辦理。二、帶電組件應予防護,並依第一章第五節之相關規定辨理。三、儲能系統之工作空間:(一)最小工作空間應符合表三九六~六九規定。工作空間應從儲能系統模組、電池模組外殼、機…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74條 …電壓或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伏。但儲能系統例行維護時無接觸帶電組件者,不在此限。二、電池模組串聯電路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超過二四○伏者,於合格人員進行現場維護時,應將串聯電路分割成不超過二四○伏之區段。其分割得使用螺栓式…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77條 儲能系統之電池模組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帶電組件應予防護,並依第一章第五節之相關規定辨理。二、上出線式電池模組若裝設在分層機架上者,在儲能系統組件之最高點與該點上方之機架或天花板間,應有經設計者確認或儲能設備製造廠…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條 …不超過四百伏特。(五)電源之終端設備配置使該供電電路通電時,帶電組件非可觸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9條 …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二、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例如電纜終端接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及連接至上述硬質帶電組件,且弛度不會變化之短節供電導線,與地面、道路或水面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二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0條 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之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其與地面、道路或水面之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至四百七十千伏者,其間隔應依附表八九~一或附表八九~二所示值,超過二十二千伏部分,每增加一千…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0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硬質帶電組件,與建築物、交通號誌、告示板、煙囪、無線電及電視天線、桶槽及除橋梁外其他裝置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垂直與水平間隔:(一)間隔:未防護或可接近之支吊線、導線、電纜或硬質帶電組件,得鄰近建築物、…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1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與橋梁間之垂直及水平間隔規定如下:一、間隔:未防護或可接近之支吊線、導線、電纜或硬質帶電組件,得鄰近橋梁構造物或位於橋梁結構內部。上述硬質及非硬質組件等,在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2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裝設於游泳區域上方或附近,無風位移時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位於游泳池或其四周區域之上方,任何方向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二所示值及圖一○二之說明。但屬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以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3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硬質帶電組件與穀倉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使用永久安裝之螺旋輸送機、輸送機或升降機系統裝載之穀倉,應將上述機具系統及其預期裝載之穀倉所有部分,視為依第一百條規定所述之建築物或其他裝置,且應使用下列無風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4條 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之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除應依前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決定其基本間隔外,依下列規定增加其間隔:一、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至四百七十千伏者,每增加一千伏,須再加十毫米或○.四英寸。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7條 安裝於支持物上之設備間隔規定如下:一、未防護之設備硬質帶電組件之間隔:電纜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及不易受弛度變化之短節供電導線等之垂直與水平間隔,不得小於第一百條或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間隔。二、設備外殼之間隔:(一)未…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7條 設備外露之帶電組件,例如開關、斷路器、突波避雷器等,符合下列所有情況者,作業時應予以掩蔽或防護:一、設備位於最上層導線支持物之下方。二、設備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三、未能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活線作業最小工作空間規定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8條 …台或結構體間,在調整或操作時,人體任何部分不致過於接近暴露之帶電組件或導體(線),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之距離。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以限制非合格人員之進出者,不在此限。若洞道及配電室內有裸露之帶電組件,在進入配電室前,應可清楚看見明顯之安全標識。四、進出門之設計,應於該門由外面上鎖後,裡面仍可開啟。但使用掛鎖及門閂系統設計以防止由外面上鎖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5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之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應維持附表二九五規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6條 封閉體內之暴露帶電組件,應依電壓別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提供適當間隔或使用絕緣隔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