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碼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3 部 條文 5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1.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興辦工業人(以下簡稱被接管人):一、被接管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名稱。二、被接管人名稱、營業處所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強制接管營運之理由及依據。四、接管日。五、接管營運小組權限。六、被接管人應配合事項…
  2.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工業專用港與工業專用碼頭規劃建設之執行、港埠經營、港務管理、專用碼頭之興建、管理維護、船舶入出港、停泊、停航、港區安全、港區行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供該產業園區內使用之港埠設施。二、工業專用碼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供該產業園區內使用之碼頭設施。三、專用碼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4.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設置計畫,會商交通部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設置計畫,內容應包括:一、規劃產業園區位置、規模、主要產業項目。二、建港需求。三、鄰近商港是否得提…
  5.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列方式,公告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一、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未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時,公告徵求之。二、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由…
  6.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依第五條規定參與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7.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民營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投資興建契約,並於開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簽訂土地租賃契約。公民營事業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屆滿前完成…
  8.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時,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公民營事業所提之工程計畫報告書及區域界限現地會勘紀錄,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9.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開發,其中防波堤興建、航道及港池浚挖工程,得由公民營事業擬具計畫,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洽請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但航道及港池浚挖土方作為填土造地之用者,不予列計。
  10.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事業於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期間,應自行辦理各項相關設施之災害保險。因天然災變遭受重大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辦理必要之救助,或洽請金融機構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11.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興建期間,應按月編製施工報表,並按季編製財務報告,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實地查核,公民營事業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經查核不實者,得令其限期改善;公民營事業須於期限…
  12.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7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興建,應依工程執行計畫之完工期限完成。公民營事業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
  13.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各種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恢復原狀。前項各種建築物及設施領有建…
  14.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9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興建完工後,應辦理工程結算及工程驗收;於完成結算及驗收後,應將竣工圖說、竣工結算表、工程驗收紀錄及其他有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竣工圖說應經監造單位簽認,工程結算應經會計師簽…
  15.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1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應檢具營運管理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核定之。前項營運管理計畫書,應包括營業計畫、業務管理計畫、營運財務計畫、建築物、設施與設備清冊、組織人力使用計畫及相關計畫。
  16.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3條 公民營事業於完成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部分設施,須先行營運時,準用前二條規定。
  17.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5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期間,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編製次年預算報告,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港務警察機關為執行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治安維護及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事項之相關業務費用,得由公民營事業編列…
  18.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作業船及交通船,應依公民營事業指定之停泊區域停泊;不依指定停泊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移泊,其移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公務船舶所需停泊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指定之。
  19.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4條 公民營事業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發現有妨害安全或污染情事時,應予以制止或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20.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5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進行工程施工或下列作業,應先經公民營事業同意,並不得有妨害相關設施之行為:一、船舶舉行下水典禮、試車或校對航儀。二、船舶進出船塢。三、從事燒焊或熔接。四、下水操練救生。五、舉行各種演習或儀式…
  21.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6條 停泊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之事業廢棄物,應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
  22.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7條 船舶或行為人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作業時應保持清潔,並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油料、廢水或廢棄物,不得遺留、排放或拋棄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不清除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清除,其費用,由船…
  23.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8條 公民營事業應針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交通管制、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訂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區域管理維護作業規定之執行情形,中央…
  24.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9條 公民營事業應擬訂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後實施。
  25.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0條 …清單分送或以電腦連線至現場棧埠作業機構、負責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消防之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並應依海關規定申領特別准單後,始得裝卸:一、危險物品種類、品名、性質、數量、聯合國編號及裝卸應注意事項。二、委託人姓名、地…
  26.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1條 裝載危險物品船舶於裝卸或停泊時,應由負責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消防之單位、公民營事業、棧埠作業機構,視危險物品之性質,負責採取必要之警戒措施,該船船長應派員維護安全。
  27.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4條 船舶自用或區域作業用之危險物品運入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時,應經公民營事業同意。
  28.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5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作業之油輪、液化氣體、化學液體或其他船舶之貨艙、燃油艙,須動火修理者,應先在公民營事業所指定區域進行清艙,並檢具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送公民營事業同意後,始得動火。
  29.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9條 進出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各業作業人員或車輛,應由各業負責人或車輛所有人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通行證;進出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時,並應接受港務警察檢查後,始可通行。前項通行證之核發及收繳,中央主管…
  30.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0條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應包含漂流物、沈沒品、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及廢棄物之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