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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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4條 下列進口郵包物品,免申請輸入許可文件:一、進口六公斤以下之寵物食品,免申請「飼料輸入登記證」。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免輸入許可文件者。進口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下列規定,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一、酒:五公升。二、菸:…
  2. 行政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寵物食品工業│從事寵物食品之生產、設計、研發、加工之││││工業。││├──────┼───────────────────┼───┤│下水道用戶排│從事下水道…
  3.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工程技術服務。│││健身房商業│經營健身房業務│││寵物食品及用品商業│經營寵物食品(如供犬貓等寵物食用之││││乾糧、罐頭、零食及營養品)及用品等││││買賣業務(寵物之繁殖、買賣、用藥除││││外)│││婚紗…
  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殖、買賣、寄養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推動、協調及監督。(三)寵物食品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推動、協調及監督。(四)寵物用品、美容、生命紀念等新興產業管理政策與法規及其消費者保護之擬訂、推動、協調及監督。(五)動物展演管理…
  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條 …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六、寵物食品:指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他物質。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八、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
  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3條 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項業者應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申報內容、方式、期限、程序、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4條 寵物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一、染有病原微生物。二、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三、逾有效日期。四、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前項病…
  8.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5條 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一、品名。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四、營養成分及…
  9.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3-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派員進入寵物食品業者之營業及相關場所,執行檢查或抽樣檢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檢查或抽樣檢驗,得命前項寵物食品業者提供生產、進貨、出貨或庫存管理等相關文件及紀錄。檢查人員執…
  1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3-2條 寵物食品經檢查或檢驗確認含有或超過依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標準中有關病原微生物種類或有害寵物健康物質安全容許量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11.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7條 …販賣而公開陳列有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十、違反第二十三條之二規定,未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處置。
  12.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9條 …販賣而公開陳列有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八、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一項有關標示之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二項有關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使人產生誤解…
  13. 行政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2條 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為犬、貓類之寵物食品(以下簡稱寵物食品)。
  14. 行政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3條 業者首次依第四條及第五條申報前,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食品業者申報系統網站(以下簡稱系統)建立帳號並申報下列資料:一、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性別…
  15. 行政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4條 製造或加工寵物食品之業者,應於單項商品首次製造或加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至系統申報下列資料:一、品名。二、淨重、容量。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四、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五、保存方法。六、適用寵物種類及食用方法。七、經中…
  16. 行政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5條 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應於單項商品首次輸入之日起三十日內,至系統申報下列資料:一、品名。二、淨重、容量。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四、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五、最後製造或加工業者之名稱、電話、國家及地址;該國家有省、州…
  17.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3條 寵物食品不得含有下列病原微生物:一、沙門氏菌(Salmonella)二、李斯特菌(Listeriamonocytogenes)三、致病性大腸桿菌(PathogenicEscherichiacoli)四、產氣莢膜梭菌(Cl…
  18.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4條 寵物食品之黴菌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黃麴毒素:0.02ppm。二、嘔吐毒素:(一)2ppm(犬用)。(二)5ppm(貓用)。三、伏馬毒素:5ppm。四、玉米赤霉烯酮:0.2ppm。五、赭麴毒素:0.01ppm。六…
  19.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5條 寵物食品之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砷:(一)含有水產動物或藻類及其產品者,於百分之十二含水率時:無機砷2ppm,總砷10ppm。(二)未含前目產品者:總砷2ppm。二、鎘:2ppm。三、鉛:5ppm。四、汞:0.…
  20.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6條 寵物食品之農藥殘留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阿特靈及地特靈(AldrinandDieldrin):0.01ppm。二、蟲必死(BHC):0.01ppm。三、滴滴涕(DDT):0.1ppm。四、安特靈(Endrin):0.…
  21.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7條 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衣索金(Ethoxyquin)、丁羥甲苯(Butylatedhydroxytol-uene,BHT)及丁羥甲醚(Bu-tylatedhydroxyanisole,BHA…
  22.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8條 寵物食品之有害化學物質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三聚氰胺:2.5ppm。二、丙二醇:貓用之寵物食品不得檢出。
  23.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8-1條 寵物食品之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輻射量總和(Cs-134+Cs-137)不得超過每公斤六百貝克(600Bq/kg)。
  24.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8-2條 …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適用於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後產製之寵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