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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14條 …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估價。
  2.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3條 容積移轉估價,應考慮容積送出基地、接受基地及其他影響不動產價格及相關法令等因素估計之。
  3.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0條 …其計算公式如下: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前項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及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4.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1條 辦理容積移轉時,應由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會同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協議書。四、送出基地及接受…
  5.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容積移轉後,應將相關資料造冊送請下列機關辦理:一、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建築管理。二、該管土地登記機關建檔及開放民眾查詢。三、該管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資料應永久保存。
  6.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積獎勵所需費用及委辦費,且未納入本條其餘各款之費用。十、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指為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容積購入費用及委辦費。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九款所定費用,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數額為準。第七款及…
  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3條 …之方式、價值、利用計畫及發展潛力、定位。五、保存區域中可接受容積移轉之眷村改建土地、移轉之建築基準容積及方式。六、其他與眷村文化保存有關之重要事項。
  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6條 …築基準容積之基地清單,或同意地方政府依據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辦理容積移轉。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提出基地清單後,地方政府應於一個月內同意,並於同意後三個月內完成地方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由地方政府依據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辦理容積移轉者,…
  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7條 …之基地清單,或同意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辦理容積移轉後,得依計畫支付開辦費,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容積移轉後,二個月內核准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前項開辦費以核定計畫之軟、硬體設施為限。保存眷村開辦完成後…
  10.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7條 …三、不得設定典權、地上權或抵押權。四、不得行使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移轉權利。五、因徵收、重劃或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無法繼續作寺廟、教堂使用者,受贈財團法人領取之補償費或權利金應歸屬國有;其依法分配之不動產,未續作寺廟、教堂使用…
  11. 行政水利法 第82條 …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移轉方式及作業方法等規定辦理容積移轉。前項容積移轉之換算公式,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1條 …用地或分區之管制,不得任意廢止。經土地所有人依第一項提出古蹟容積移轉申請時,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單位完成其容積移轉之計算,並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13.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用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屬未產生經濟效益:一、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土地容積移轉或其他補助或獎勵事項經許可者。二、其他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生經濟效益之事項。
  14.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4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將容積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之土地(以下簡稱送出基地),其可移出容積依下列規定計算:一、未經依法劃定、編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者,以其基準容積為準。二、經依法劃定、編定或變更為保存用…
  15.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7條 …項審查之基準;未訂定審查基準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應逐案擬具審查意見提經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16.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9條 …其計算公式如下: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前項送出基地毗鄰土地非屬可建築土地者,以三筆距離最近之可建築土地公…
  17.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0條 …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未能完全使用部分x(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至接受基地當期送出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至接受基地當期另一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另一接受基地於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
  18.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2條 辦理容積移轉時,應由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會同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協議書。四、送出基地及接受…
  19.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容積移轉後,應將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容積相關資料造冊控管及依相關規定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並送請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建築管理。二、該管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建檔列管。前項…
  20.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8條 …比率加權平均計算公告土地現值及容積率。第一項公共設施用地,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者,依其規定辦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21.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9條 …群所有權人協議並載明相關內容之文件。第一項及第二項建築物,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者,依其規定辦理,不適用前五項規定。
  2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1條 …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由實施者先行墊付,於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都市計畫規定與其相對投入及受益情形,計算共同負擔,…
  23.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83-1條 …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前項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算公式、移轉方式、折繳代金、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
  2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2-2條 …。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二倍。公有土地依其他法規申請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與前項提高法定容積不得重複申請。行政法人興辦第一項設施使用之非公有土地,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25.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容積移轉,得考量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公共設施劃設水準及發展優先次序,訂定審查許可條件,提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前項審查許可條件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26.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5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二、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三、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四、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土地…
  27.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9條 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之容積,應按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各該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公告土地現值之比值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
  28.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3條 送出基地於許可其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前,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土地外,應視其類別及性質,將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贈與登記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前項贈與登記為公有之土地中,屬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土地,限作無…
  29.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後,應即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符合規定者,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土地及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
  30.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8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容積移轉後,送出基地上之建築物應永久保存,基地上之建築價值喪失或減損,土地所有權人應按原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