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文字」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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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客家文字:指依各地通行客家腔調,用以溝通及表達客語之書寫系統。二、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指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及客語為通行語之一地區。三、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0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設置客語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