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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2條 …事業(以下稱事業)供應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以下稱用戶)之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計算,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2.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10條 事業依據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調整天然氣售價或基本收費時,應提供調整後之金額及其說明,並檢附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書、分離會計報表(包括部門別損益表及部門別資產負債表)及必要之成本報表資料。前項所稱其他必要之成本…
  3.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11條 事業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重新核算其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並檢附前條規定之報表及資料,報請核定(以下稱重新核定):一、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屆滿三年。二、(售氣量變化率-輸儲設備淨值變化…
  4.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12條 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令重新核算其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令重新核算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事業於前項期間屆滿二十日前,得以書面敘明理由,送達…
  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4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應依規定之計算準則核算,並檢具相關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調整售價或基本收費時,亦同。依前項規定核定之天然氣售價及基…
  6. 行政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十八萬元。
  7.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2條 …然氣數量,加計已抵港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所裝載之天然氣數量。二、天然氣售價:指天然氣進口事業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計算方式所計算之售價。三、供應管制:指天然氣進口事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辦法規定,對用戶採行減供用量或輪流…
  8.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2條 …指標因素後,於必要時,得命天然氣進口事業暫不調整或部分調整其天然氣售價。
  9.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3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前條第二項規定未調整天然氣售價之部分,得將之列為應調未調之成本,並於計算天然氣售價時,得加計之。前項應調未調之成本,天然氣進口事業應以獨立帳目記載之。
  10.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4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於調整天然氣售價時,應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