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傷病患」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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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傷病患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遇有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遣者。二、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醫院間之轉診。三、報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互為轉診機構間傷病患運…
  2.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3.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2條 …救護業務。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4.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二、送醫或轉診途中。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5.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訂定大量傷病患救護(含野外地區緊急救護)辦法,並定期辦理演習。前項演習,得聯合消防等有關機關舉行,並請當地醫療機構及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配合辦理。
  6.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1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及消防等有關機關對發生於其鄰近地區之大量傷病患,應予支援。
  7.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遇大量傷病患或野外緊急救護,應依災害規模及種類,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統,施行救護有關工作。前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緊急救護處理涉及軍事機密時,應會商軍事機關處理之。
  8.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3條 遇大量傷病患或野外緊急救護,參與現場急救救護人員及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均應依現場指揮協調系統之指揮,施行救護。
  9.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0條 遇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或為協助其轉診服務,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得派遣當地醫院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醫院不得無故拒絕。
  10.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但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者。三、大量傷病患: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四、重大傷病患:指傷害或疾病狀況具生命威脅之危險,需專業醫療團隊予以立即處置…
  11.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列機制:一、院內指揮組織架構與人員職掌。二、因應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事故之人力、設備或設施調度原則。三、假日及夜間時段之應變措施。
  12.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2條 …療救護資訊:一、醫療處置能力資訊。二、品質指標監測資訊。三、大量傷病患及特殊事件之緊急傷病患收治處置資訊。四、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通報資訊。前項第三款所稱「特殊事件」,指符合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定災害類別或於二家以…
  13.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3條 …行通報作業:一、當地方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報案,經初步判定係大量傷病患事件或有擴大之虞時,應通知當地衛生、消防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構)。當地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緊急醫療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內建立「…
  14.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7條 大量傷病患或特殊事件發生時,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協助非急救責任醫院通報所收治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15.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以其他方式運送:一、藥品需特殊運輸條件。二、天災、事變或發生大量傷病患事件。製藥工廠配送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所需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方式,應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16.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三)孕婦待產者。(四)其他緊急傷…
  17.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因應大量傷病患救護需要,得訂定相互支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