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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6條 …及管理辦法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合計數,如有不足時,應辦理增資。外國保險業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按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金額,加計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最低專撥營業所用資…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人員招募與訓練。三、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得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替代之。四、董事及監察人名冊。五、同業公會出具審查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所定人員資格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六、依全權…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2條 …業務之保險業。二、經金管會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之外國保險業。前項所稱保險業,指財產保險業、人身保險業及專業再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專撥營業所用資金;其最低金額由金管會定之。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4條 …託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之同一保險業總公司或同一外國保險業於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以下簡稱受委託機構)代為處理,受委託機構處理時,應帳列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前項受委託機構得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包括經金管會…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1條 …保險業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外國保險業其總公司應符合其母國清償能力標準。二、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或中央銀行認可。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2條 …表。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保險業營業執照。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簽證之經營業務範圍證明文件。四、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許可及其董事會同意在我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文…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5條 …電話、傳真、免費申訴專線電話、公司網站之網址、電子郵件信箱。外國保險業並應記載其總公司所在地、設立時間、資本額。二、人力資源概況:員工、核保人員、理賠人員、精算人員人數及教育程度。三、各董事、監察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占前十…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8條 …治理之相關資訊。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不適用於外國保險業。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一項第十六款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揭露。二、其餘各款事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異動者。四、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負責人發生異動者。五、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變更會計年度者。但更換簽證會計師係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在此限。六、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二、依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向主管機關申報之事項。三、更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其至少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四、最近二年因…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其許可與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本法及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之規定。外國保險業依本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之董事會或股東會職權之執行,於其本國公司合法授權內,得由在中華民國負責人(以…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國,指制定外國保險業據以設立登記或開始營業之法令之國家或地區。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指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經理人。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外國保險業因保險契約涉訟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外,由中華民國法院管轄。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其營業範圍受中華民國及其本國法律之限制。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並按其營業所用之資金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國保險業經許可設立者,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主要業務之電腦作業,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關認定合格。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險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之:一、外國保險業許可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公司設立登記及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簽證之經營業務範圍證明文件。四、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許可及其董事會…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第七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經濟部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或未經經濟部核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在前項期限屆滿前…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應於辦妥分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個月內,依規定繳交登記費及執照費並檢同下列文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二、分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三、驗資證明文件。四、已依第七條…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國保險業經核發營業執照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增設分公司時,準用第六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申請增設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已設立之分公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不准或酌減家數:一、最近一年內違反保險法令受處分,且情節重大者。二、經主管機關糾正其缺失,尚未切實改善者。三、負責人因業務上…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外國保險業變更或增加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保險種類或營業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有下列情事,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動檢具事由及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變更資本或出資額。二、變更本公司名稱、所在地、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職位相當之人。三、重大營運政策之改變。四、發生百分之十…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外國保險業負責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令限期撤換:一、未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者。二、違反中華民國保險法令者。三、不遵行前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者。四、有其他事實足證不適任者。外國保險業依前項規定撤…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外國保險業應將其本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依其本國法令於提出後一個月內送主管機關;並應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之中文譯本摘要。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有依其本國法令公告之事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情事者,應即報主管機關…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令外國保險業就其本國主管機關對本公司之檢查意見提出說明。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如因違反法令受其本國主管機關之重大處分,應於收到處分書一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外國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規定辦理。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如有不符其本國清償能力標準時,負責人應即向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如有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處理。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外國保險業之資金運用,應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