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證券商」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3條 …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匯證券商:指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所稱之外匯證券商。三、公司:指依中華民國法令在中華民國組織登記成立之公司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分公司…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7條 …申報義務人填報申報書,辦理申報事宜,並應在申報書之「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負責輔導申報義務人員簽章」欄簽章。銀行業對申報義務人至銀行業櫃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所填報之申報書及提供之文件,應妥善保存備供稽核及查詢,其保存期限至少…
-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6-1條 外匯證券商受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申報,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有關銀行業之規定。有限合夥之申報,準用本辦法及其他有關公司之申報規定。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立並發給許可證照之證券商及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本辦法所稱外匯證券商,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業務之證券商。本辦法所稱外匯衍生性商品、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結構型商品、專業客戶、專…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關收付幣別規定之要求。四、交割款項及費用收付幣別之控管說明。外匯證券商辦理外幣收付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於外匯指定銀行設置留存委託人交割款項之外幣專戶(以下簡稱客戶外幣專戶),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委託人指定以新臺幣交割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新臺幣為之。外匯證券商辦理設置客戶外幣專戶,留存款項範圍、資金撥付方式及結匯申報事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留存於客戶外幣專戶之款項,以受託買進或賣出外國有價證券確定成交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及新臺幣結匯,應由證券業透過外匯指定銀行或該證券業同一公司為外匯證券商者總額辦理,不得有互相抵銷,淨額結匯之情形。但委託人同一信託帳戶同日買、賣,或先行賣出並於交割日前買進所產生應收(付)金額,得依委託人之指定,將外幣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外匯證券商得受理客戶辦理即期外匯交易之範圍,以下列為限:一、與同一客戶辦理其業經本行許可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外之各款業務之一者。二、該證券商同一公司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主管機關規定認購外國發行人股票之結匯。三、…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及第五款文件。第二項第二款作業說明異動,應事先報經本行同意。外匯證券商之分公司申請辦理即期外匯交易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其總公司經本行許可辦理該項業務具有實績者,始得申請。二、由總公司備文檢附該分公司許可證照影本…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8條 外匯證券商應自行訂定新臺幣與外幣間交易總部位限額,並檢附董事會同意文件,函報本行外匯局同意後實施。前項總部位限額中,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之部位限額,不得逾總部位限額五分之一。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9條 外匯證券商參與涉及新臺幣之銀行間外匯市場,應先確認無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一、法規遵循聲明書。二、經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業務,並有實績之證明文件。三、最近一年未曾受金管會依…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0條 外匯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擇定合作之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買超或賣超部位拋補。經本行依前條規定許可者,得於銀行間外匯市場買入或賣出外匯,亦得互為第十三條第一項外匯部位拋補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外幣資金籌措方…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1條 外匯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各幣別交易部位」及「交易員隔夜部位」等各項部位限額,責成各單位確實遵行,並定期辦理稽核。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外匯證券商應將涉及新臺幣之外匯交易按日填報「外匯部位日報表」。外匯證券商填報之外匯部位,應與其內部帳載或外匯交易資料檔之外匯部位相符,並逐日勾稽核對。外匯證券商應將營業當日外匯部位預估數字,於營業結束後以電話通報本行外匯…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3條 外匯證券商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外匯業務,涉及新臺幣結匯或外幣間兌換事宜,應依申報辦法及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4條 外匯證券商辦理各項外匯業務產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涉及新臺幣結匯者,應掣發買(賣)匯水單;其未涉及新臺幣結匯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並應交付客戶或依約定辦理。前項買(賣)水單或其他交易憑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外匯證券商應於…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5條 外匯證券商受理客戶新臺幣與外幣間即期、換匯或換匯換利大額結匯交易,應依下列規定,將相關資料傳送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一、外匯證券商受理公司、有限合夥、行號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或個人、團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結購、結售外…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6條 外匯證券商與客戶之外匯交易買賣匯率,由各外匯證券商自行訂定。每筆交易金額在一萬美元以下涉及新臺幣之匯率,應於每營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以前,在營業場所揭示,並於公開之網站或其他足使公眾知悉之方式揭露。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7條 外匯證券商於遷址或更名時,應於取得主管機關營業執照或許可證後七日內函報本行備查;其為遷址者,並應檢附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六款之經辦人員及覆核人員資格文件。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8條 外匯證券商受理客戶辦理涉及幣別轉換之電子化交易,應檢附所涉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相關作業說明,向本行申請許可。前項所稱電子化交易,係指與客戶透過各種電子及通訊設備以非臨櫃方式辦理交易。外匯證券商受理客戶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第一項…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0條 證券業申請辦理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者,以外匯證券商為限。外匯證券商辦理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應遵循下列規定:一、僅得辦理單項契約,不得就該單項契約自行組合或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新臺幣或外幣本金或其他業務、產…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3條 …險預告書。四、商品簡介。五、作業準則。六、風險管理相關文件。外匯證券商申辦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目業務,除檢附前項書件外,另應檢附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證明文件,並準用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5條 …其需辦理結匯者,應由客戶透過外匯指定銀行或該證券業同一公司為外匯證券商者依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得委託業者代辦。二、不得利用外匯衍生性商品為本身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及其他任何不當方式,粉飾或操縱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