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祭祀公業條例 第5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保管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扣除百分之五行政處理費用、千分之五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以其餘額儲存於前項保管…
  2. 行政祭祀公業條例 第55條 …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所需價金,由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支應;不足者,由國庫支應。
  3.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保管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價金,扣除百分之五行政處理費用、千分之五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以…
  4.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15-1條 …土地因不可抗力滅失致無法發還者,不發給價金。前項所需價金,由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支應;不足者,由國庫支應。第一項應發給土地價金之權利人已死亡者,除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土地外,主管機關得按部分繼承人之應繼分發給…
  5.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以下簡稱保管款):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代為標售或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依…
  6.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20條 …號或其他得收取回執之方式通知,並將辦竣囑託登記國有土地清冊送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保管處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之審查、公告、通知及領取程序,準用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