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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典試法 第25條 申論式試卷評閱得採單閱、平行兩閱、分題評閱、分題平行兩閱等方式行之,必要時得採線上閱卷;測驗式試卷採電子計算機評閱。有關申論式試卷、測驗式試卷評閱及平行兩閱評分差距過大之處理等有關事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考試…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種閱卷方式定義如下:一、單閱:指試卷經一位閱卷委員一次評閱即以所評分數為該科目之分數。二、平行兩閱:指試卷由不同之閱卷委員,分任第一閱及第二閱,以兩閱評分之平均數為該科目之分數。但兩閱分數如有一定差…
- 考試閱卷規則 第6條 閱卷以單閱為原則;同一科別之同一科目有委員二人以上評閱者,得視科目性質採分題評閱或平行兩閱。
- 考試閱卷規則 第7條 採單閱時,各題評閱分數應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於卷內計分欄及卷面評分欄。總分應用中文大寫數字書寫於卷面評分欄內,並簽名或蓋章。採分題評閱時,閱卷委員應將評閱分數,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於卷內計分欄及卷面評分欄內,並於卷面評分欄簽名或…
- 考試閱卷規則 第8條 分配試卷時,同一委員以評閱同一科別之同一科目試卷為原則。單閱或平行兩閱時每一委員之閱卷本數,以不逾六百本為原則。但同一考試同一科別同一科目到考卷數在九百本以內者,得由同一委員評閱。分題單閱或分題平行兩閱時每一委員之閱卷本…
- 考試閱卷規則 第13條 評閱試卷,單閱用紅色水筆;平行兩閱,第一閱用紅色水筆,第二閱用紫色水筆,另由第三位委員評閱時用藍色水筆。抽閱用橙色或綠色水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