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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7條 航空站屬軍民合用者,其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工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用塔台所轄之航空站,準用第六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二、軍用塔台所轄之航空站,得準用第六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或就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之補助程序,由民航局與國防部空…
  2.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20條 …市、區)長或村(里)長協調、諮詢或研擬相關事務。航空站屬軍民合用者,航空站除得邀集前項人員協調、諮詢或研擬相關事務外,並應邀請該軍用航空管理機關指派代表參加。
  3.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5條 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之航空噪音及其他交通產生之噪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測,超過環境音量標準者,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區域或路段噪音改善計…
  4.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應執行改善之營運或管理機關(構)。二、噪音發生源狀況說明及其構造、位置(含陳情戶位置或量測點)。三、改善前噪音量測結果(含頻譜分…
  5.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十日內,依據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訂定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航空噪音補助計畫,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補助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補助學校、公共設施、住戶設置防音設施。二、所補助相關噪音防制設施內容說…
  6.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計畫及本法第十七條之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航空站之航空噪音改善計畫,在不影響國防、飛航安全或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之情形下,應…
  7.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3條 …專用交換設備:指安裝在建築物內,供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之用戶或合用中繼線用戶使用之專用交換機、分機及其附屬設備等。十、社區型建築物:指同一宗建築基地內之建築物,或為統一管理而設同一管理委員會之建築物。十一、屋外電信管線設施…
  8.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目擊證人之聯絡資料並記錄其陳述內容。七、運送、空偵及協助軍民合用機場資料。
  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3條 …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遇有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
  1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1條 …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其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其訓練及分發任用程序,與正額錄取者之規定相同。前項訓練之期間、實施方式、免除或縮短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補訓、重新…
  1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試機關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每二個月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分配訓練。但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調整之。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同項考試,指依同一考試規則舉…
  12. 考試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6條 …百分之九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用人需求擇優錄取。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
  13. 考試職等標準 1 …個至二個職等,但合計不得超過三個職等。四、各職等之標準,係綜合用以分析各職務所在機關層次、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之因素敘述,其內容均分為二段,第一段敘述工作複雜性、所受監督、所予監督、所循例規、與人接觸、所需創造力及職權範圍…
  1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8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配合用人機關臨時用人需求,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定期按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考試名次,依第五條規定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申請延後分配訓練者,應於接獲分發機關或…
  1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2條 …型│└───────────┴─────┘三、起動電流,應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之規定。四、應設置適當之過電流保護設備,且開關與起動器設備相互間應設防止誤操作之連鎖裝置。五、應具有E級以上之絕緣等級。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二、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之…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6條 供第十二條第五款使用之複合用途建築物,有分屬同條其他各款目用途時,適用本標準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以外之規定,以各目為單元…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危險工作場所。(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五、戊類場所:(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二)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三)地下建築物。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0條 …──┤│註:一、收容人數之計算應以樓層為單位。││二、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判定該場所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型態上,構成從屬於主用途時,以主用途來核算其││收容人數。││三、從業員工數之計算,依下列規定:││(…
  20.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5條 …者在其住所裝置之電話,或執行業務者之汽車,如係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者,其相關費用,以二分之一認列。執行業務者列報之汽車相關費用以一輛並列入財產目錄者為限,如因業務需要,使用二輛以上者,應提出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
  21. 行政律師法 第48條 …師事務所。第一項第二款稱合署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指二人以上律師合用辦公處所及事務所名稱,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事務所。第一項第三款稱合夥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指二人以上律師,依民法合夥之規定,就業務之執行負連帶責任之事…
  22.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3條 …系統: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射頻設備、基地台及傳輸承載設備,結合用戶端設備(CustomerPremiseEquipment,CPE)、手機、網卡或終端模組組建網路應用系統;其射頻設備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驗合格或取得型…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4條 …電源。五、除製造廠家說明書另有指示外,附熔線之隔離設備視為適合用於反饋電路斷路器未標示電源側或負載側,視為適用於反饋電路。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牢固點。四十二、共用:指同時被二個以上之電業所使用。四十三、合用:指同時被二個以上之公用事業所使用。四十四、結構物衝突:係指一條線路設置於第二條線路旁時,假設任一線路之導線均無斷線,若第一條線路傾倒會導致其支持物或導線與…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條 若供電系統及通訊系統均在一合用支持物上被接地,此二系統應使用一單一接地導體(線),或二系統之接地導體(線)應搭接。但依第三十八條規定分別佈設者,不在此限。若供電系統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間維持隔離,通訊系統之接地僅…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3條 公路、道路、街道與巷道沿線之線路,得考慮合用支持物。合用支持物與分隔線路之選擇,應合併考量所有涉及之因素,包括線路特性、導體(線)總數與重量、樹木狀況、分路及架空接戶線之數目與位置、結構物衝突、可用路權等。合用經協商同意…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0條 …支撐組件:(一)若雙抱木質橫擔為插梢式結構,於每個交叉結構、合用或衝突線路區間之兩端、終端或與直線成二十度以上之轉角處,每個橫擔應具有前條第二款規定機械強度,或具有前述機械強度之支撐組件。(二)若下方無橫擔而使用托架以支…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9條 …施間之間隔:1.應經所有管理單位之共識,始可將電纜或設備裝於合用人孔或配電室內。2.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儘量裝設於各別之牆壁支架上,且避免交叉。3.當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須裝設於同一牆壁時,供電電纜儘量裝設於通訊電纜下方。4…
  29. 行政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受理機關收受用水計畫後,認為其程序及書件符合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查,並退回用水計畫。受理機關於申請人依規定繳費後,經審查其計畫用水量已達另一用水量之…
  30.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稱省水標章,指中央主管機關用以標示產品符合用水量標準或可節省水量比率之圖樣。省水標章圖樣與使用規定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