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團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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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教育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公益教保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及機關代表聘(派)兼之。
  2.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0條 …十七條評量合格之調解人四人以上。前項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不得為勞工團體或雇主團體。
  3.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0條 …前項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團體辦理之。保險人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前項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
  4.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6條 …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應繳之保險費,應按月向其原投保單位或勞工團體繳納,由原投保單位或勞工團體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保險人。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5.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派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遴聘(派)兼之:一、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代表六人。二、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代表一人。三、本部代表一人。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五、財政部代表一人。六、專家學者十人。前項第六款所定之委…
  6.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委員遴聘(派)前或委員任期屆滿前,通知全國性勞工團體與全國性雇主團體,各提出三名代表及三名專家學者之推薦名單。前項所定代表及專家學者,應至少各有一名女性。
  7.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會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中勞工團體推薦之委員、雇主團體推薦之委員及非團體推薦之專家學者委員應各有一人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本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基金資產配置計畫、預決算…
  8.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2條 …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以下簡稱繼續加保者),得向勞工團體,或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加保手續,或逕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原投保單位亦得為其職業災害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本法所稱勞工團…
  9. 行政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5條 …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如設…
  10.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2條 …動等之財(社)團法人。二、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三、依法組織之勞工團體。四、大專校院及從事職業災害研究之機構或團體。五、依醫療法設置,經認可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六、其他辦理或推動職業安全衛生之團體。
  1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構,得因下列事由之一者,辦理市場查驗:一、檢舉人、工作者或勞工團體反映。二、產品發生災害事故,致有損害工作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三、依據其他資訊來源認有查驗之必要。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5條 …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全衛生諮詢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任期二年,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勞工團體、雇主團體、職業災害勞工團體、有關機關代表及安全衛生學者專家遴聘之。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三、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四、依法組織之勞工團體。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或大專校院設有醫、護科系者。六、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急救訓練單位。七、大專校院設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20條 …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對所屬會員、員工於其會所或政府機關場所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五、其他因特殊需要,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6.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0條 …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以勞工團體或勞工保險局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之限制。前項勞工自願繼續參加普通事故…
  1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8條 …應邀請衛生及職業訓練主管機關代表、職業疾病專門醫師、職業災害勞工團體代表及職業安全衛生專家等列席。
  18.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9條 …、財政部及勞工所屬企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審查會審議。前項認定,應於二個月內作成決定,並核發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之有效期間為二年;受損勞工離職後再就…
  19.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三人。八、勞工團體代表二人至五人。九、雇主團體代表二人至五人。十、專家、學者四人至八人。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20. 行政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四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就業歧視認定時,得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2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2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6條 …教育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公益教保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等。
  2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7條 …專家二人。四、社會團體推舉之弱勢團體代表二人。五、各界推舉之勞工團體代表一人。六、各界推舉之原住民族代表一人。前項第一款之董事,期滿後得續聘,無次數之限制。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董事,期滿後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
  24. 考試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表一人。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表一人。三、專家學者一人。四、勞工團體代表二人。五、性別平權相關團體代表二人。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一人。七、銓敘部代表一人。八、本部代表二人。前項委員聘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因故出缺…
  25.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 …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
  26. 行政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4條 …住宿及膳食。七、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八、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九、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
  27.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4條 …聘(派)兼之:一、教保與兒童福利學者專家代表二人至五人。二、勞工團體代表一人。三、兒童福利團體代表一人。四、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一人或二人。五、家長團體代表一人。六、婦女團體代表一人。七、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一人或二人。八、…
  2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9條 …,應召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勞工團體代表、教保與兒童福利學者專家、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婦女團體代表。
  29. 行政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勞工教育委員會,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全國性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文化教育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七人組成,以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任委員。地方主管機關得設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聘請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