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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條 …七、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八、勘察日期:指赴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分析之日期。九、勘估標的:指不動產估價師接受委託所估價之土地、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十、比較標的:指可供與勘估標的…
  2.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8條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二、擬定估價計畫。三、蒐集資料。四、確認勘估標的狀態。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3.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條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一、勘估標的內容。二、價格日期。三、價格種類及條件。四、估價目的。
  4.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1條 不動產估價應蒐集之資料如下:一、勘估標的之標示、權利、法定用途及使用管制等基本資料。二、影響勘估標的價格之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三、勘估標的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資料。
  5.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條 …蒐集比較實例: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同者。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
  6.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條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時,應至現場勘察下列事項:一、確認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二、調查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之使用現況。三、確認影響價格之各項資料。四、作成紀錄及攝製必要之照片或影像檔。委託人未領勘,無法確認勘估標的範圍或…
  7.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4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但因情況特殊不能採取二種以上方法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8.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5條 …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但不動…
  9.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6條 …章後,交付委託人。估價報告書應載明事項如下:一、委託人。二、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三、價格日期及勘察日期。四、價格種類。五、估價條件。六、估價目的。七、估價金額。八、勘估標的之所有權、他項權利及其他負擔。九、勘估標的使用現…
  10.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7條 …明確肯定,有難以確定之事項者,應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其可能影響勘估標的權利或價值之情形。
  1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8條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12.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9條 …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二、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間之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額,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三、區域因素調整: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
  13.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1條 …法估價之程序如下:一、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二、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三、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四、比較、分析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並求取其調整率或調…
  14.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4條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15.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5條 …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6條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
  17.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7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18.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9條 直接資本化法,指勘估標的未來平均一年期間之客觀淨收益,應用價格日期當時適當之收益資本化率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19.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0條 直接資本化法之計算公式如下:收益價格=勘估標的未來平均一年期間之客觀淨收益÷收益資本化率
  20.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1條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前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得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資評估。
  2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3條 客觀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但因情況特殊不宜…
  22.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5條 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前項蒐集最近三年間之資料有困難時,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蒐集第一項資料時,應就其合理性進行綜合研判,以確定資料之…
  23.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6條 勘估標的之有效總收入計算方式如下:一、分析並推算勘估標的之總收入。二、推算閒置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之收入損失。三、第一款總收入扣除前款收入損失後之餘額為勘估標的之有效總收入。前項第一款所稱總收入,指價格日期當時勘估標的按法定…
  24.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7條 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下列相關資料校核比較:一、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二、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三、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
  25.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8條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根據相同或相似不動產所支出之費用資料或會計報表所載資料加以推算,其項目包括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等。其為營運性不動產者,並應加計營運費用。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者,其折現現…
  26.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9條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推估不動產構成項目中,於耐用年數內需重置部分之重置提撥費,並按該支出之有效使用年期及耗損比率分年攤提。
  27.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0條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除推算勘估標的之各項費用外,勘估標的包含建物者,應加計建物之折舊提存費,或於計算收益價格時,除考量建物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外,應加計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
  28.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3條 …,選擇最具一般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比較觀察該投資財貨與勘估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並就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加以比較決定之。二、市場萃取法:選擇數個與勘估標的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以其淨收益除以…
  29.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8條 成本法,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成本價格。建物估價以求取重建成本為原則。但建物使用之材料目前已無生產或施工方法已改…
  30.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51條 成本法估價應蒐集與勘估標的同一供需圈內之下列資料:一、各項施工材料、人工之價格水準。二、營造、施工、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三、資本利率。四、開發或建築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