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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第2條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訓練或講習,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 行政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應參與每兩年八小時之訓練或講習。
- 行政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第4條 冷凍空調業訓練或講習課程包括下列事項:一、冷凍空調業之相關法規。二、冷凍空調設備製造之相關事項。三、冷凍空調設備施工、安裝、測試、維護或保養之相關事項。四、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第5條 訓練或講習結束時,應對參與訓練之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進行測驗。測驗合格者,始得發給訓練或講習時數證明;測驗不合格者,該訓練或講習之時數不予計算。
- 行政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冷凍空調業辦理下列事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一、申請許可。二、申請、變更或換領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 行政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換領或補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經營冷凍空調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之設立或變更登記;並應於公司或商業之設立或變更登記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冷凍空調業取得冷凍空調業許可後,於申請核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前,其許可事…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申請許可經營冷凍空調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二、登記資本額證明文件。三、製造、安裝冷凍空調工程之經歷或能力證明文件。四、預定聘僱專任技師或技術士…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申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許可文件。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代表公司之股東或負責人名冊。四、聘僱專任技師或技術士之名冊及證明文件。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之冷凍空調業名簿,由中央主管機關備置。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冷凍空調業者服務或受聘僱冷凍空調業之支配於該業者外服務,且在該業者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該業者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業者以外其他業務或…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冷凍空調業變更下列事項之一,未變更等級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有關資料申請變更登記:一、登記資本額。二、聘僱之專任技師或技術士。冷凍空調業變更下列事項之一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有關資料申請變更登記,並應檢附原登記證書,申請…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外國冷凍空調業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除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提出其已依其本國法設立登記為冷凍空調業之證明文件。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換領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原冷凍空調業登記證。二、第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條 為推動國家能源政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冷凍空調業技術水準,促進冷凍空調產業升級,淨化室內空氣品質,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前項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5條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6條 冷凍空調業之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許可、撤銷或廢止登記、停業、歇業、獎懲、登記證書等相關業務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7條 冷凍空調業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對於所受指定或委託之事件,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冷凍空調業者如因過失,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應備置冷凍空調業名簿,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及經歷。二、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字號。三、執行業務區域。四、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電話。五、其他必要事項。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9條 冷凍空調業分特、甲、乙、丙四等,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特等:(一)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二)具有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之經歷或能力。(三)聘僱專任技師一人、甲級技術士一人、乙級技術士二…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0條 冷凍空調業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後,主管機關應發給登記證書,將許可登記事項公告,並通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冷凍空調業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證書;逾期未申…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1條 冷凍空調業停業時,應將其登記證書送繳主管機關核存登記,於申請恢復營業時發還之。前項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廢止其登記證書。但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展延一年。冷凍空調業歇業或解散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登記證書送主管…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2條 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3條 經廢止登記、停止執業或自請停業之冷凍空調業,自處分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再行冷凍空調業務。但已開始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中央主管機關得准其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狀況需要召集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舉辦講習或教育訓練,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在規定期限內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訓練或講習不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再通知其參加訓練或講習。前項施行辦…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6條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得受委託,辦理對冷凍空調業之調查、分析評選、研究及其他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