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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後,向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徵收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一年前依規費法訂定之。前項使用費之徵收,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
-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遵行事項如下:一、於其供水設施適當地點設置前條第一項各款水質項目之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並依其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校正。二、每三個月應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於其…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6條 第二條所稱售水量,指再生水經營業預定供應水量。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維持連續足夠之水壓及水量予用戶使用,得依用戶水量、配水管徑大小、基本營運維持需要,訂定各口徑基本費,並依第二條計算公式,按實際用水量採分段(級)費率計收水費。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前項應簽證項目及範圍,涉及二科別以上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再生水經營業指定專業技師負責整合,與其他專業技師共同簽證負責。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5條 專業技師執行簽證,應就辦理事項向再生水經營業提出簽證報告,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案名、案號。二、專業技師姓名、科別及執業執照字號。三、簽證之法令依據。四、…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7條 …於工作底稿應善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任,除依法令提供調閱,或應再生水經營業要求借閱外,不得洩漏任何資料,並應自提出簽證報告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專業技師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前述以外,依法令規…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8條 …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紀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再生水經營業姓名或名稱、地址。二、委託事項及日期。三、現場查核日期與照片。四、簽證內容摘要。五、簽證日期。專業技師未依前項規定報請備查,或內容錯誤經通知限期改正…
- 行政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 第2條 再生水經營業及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之供自行使用者(以下簡稱供自行使用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查維護手冊,辦理再生水設施之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及…
- 行政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作成之檢查紀錄,於當年度七月底及翌年一月底前將前六個月之紀錄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傳輸方式送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檢查紀錄應依附件一格式製作,並自送該管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將水量自動監測設備所測得之廢(污)水或放流水取用量及再生水供應量,依附件二格式製作水量紀錄;供自行使用者之廢(污)水或放流水取用量,亦同。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應依前項規定,逐日製作水量紀錄,並於每月二…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其發起人或股東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資本額證明文件載明下列事項,向公司設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一、公司名稱、地址及負責人。…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者,其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公司組織者,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4條 …用許可申請,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第一階段:該管主管機關於受理再生水經營業提出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經評估可行後,應就申請標的下水道系統可申請取用之廢(污)水或放流水量,公告一個月至三個月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提出再生水興…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規劃地點及土地取得使用之方式。三、預計使用廢(污)水或放流水之下水道系統名稱及使用水量。四、預計供水範圍及供水對象使用意向書。五…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得委託專業顧問機構執行再生水開發案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工作。前項專業顧問機構,以領有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限。第一項委託應於再生水開發案施工前,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擬委託之專業顧問機構執…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如需展延工期,應於施工期程屆滿前六個月,檢附下列資料,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基本資料:名稱、負責人、地址、聯絡方式。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許可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影本。三、展延原因及影響。四、展延…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1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於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完成後,檢附下列書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一、竣工報告。二、試運轉報告:再生水經營業應自行辦理至少連續三十日之試運轉。三、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報告。四、檢查維護手冊。五、專業技師…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2條 …相關機構或團體協助辦理。該管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現場查驗,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及辦理設計、監造簽證之專業技師到場,必要時得令再生水經營業現場人員操作演練。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3條 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其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限期改正。再生水經營業於期限內改正後,應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4條 再生水開發案經查驗合格後,再生水經營業應檢具依建築法令、消防法令及環境污染法令規定所取得之執照、許可或同意,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運許可。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5條 該管主管機關核發營運許可,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之說明。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與位置、取用水量。四、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效期起迄日。五、供水量、供水區域及供水期程。六、其他應…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6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變更許可者,應檢附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變更涉及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規定或因再生水經營業名稱或組織變…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7條 再生水經營業申請再生水開發案之移轉,應檢附移轉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及相關證明文件。一、移轉事由。二、受移轉人之再生水經營業登記證明文件、人力組成及其專業技術證明文件、相關水處理興建或營運實績。三、現有供水契約之用水人同意該…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8條 再生水經營業於再生水開發案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年起六個月內,得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重新申請。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9條 再生水經營業未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或依前條申請未通過者,該管主管機關應於營運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通知其限期回復原狀或為適當處置,未依期限辦理者,由該管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水單位。四、供水單位:指供應自來水之自來水事業、系統再生水之再生水經營業者、淡化海水之海水淡化廠經營業者或其他得供應地面水、地下水或其他水源之單位。五、計畫用水量:指開發行為基地內,規劃由供水單位供應、自行引取地面水及地…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3條 …入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四、再生水經營業:指依本條例許可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以下簡稱再生水開發案),提供系統再生水予他人使用者。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5條 …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之污水或放流水予再生水經營業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但得收取為提供該水源所增加之建設、營運或其他必要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興辦再生水開發案或依前項規定…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8條 …可、廢止、變更。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及營運之監督、查核。三、再生水經營業之水價核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之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園區)使用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