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換證」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全面換證,指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程內,由戶政事務所通知持原式樣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舊證)換發為新式樣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新證)。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3條 為推動全面換證,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工作小組研議新證之式樣及全面換證計畫,並確認及管考換證工作等相關作業。前項工作小組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擔任之,人數不得少於九人,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全面換證計畫之內容,包括計畫緣起、計畫目標、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檢討、執行策略、方法、期程及資源需求、預期效果及影響,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5條 全面換證期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6條 全面換證對象為在國內設有現戶戶籍之現住人口。但矯正機關收容人,不在此限。戶政事務所應於全面換證期間,排定換證期程,通知全面換證對象申請換證及領證;對未滿十四歲者,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初領或換領新證。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9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全面換證,應切實核對查明本人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及人貌;核對本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戶政事務所依前項規定辦理核對,認申請人繳交之數位相片及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15條 全面換證作業結束前,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舊證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