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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本規則除另有規定外,用詞定義如下:一、接戶線:由輸配電業供電線路引至接戶點或進屋點之導線。依其用途包括下列用詞:(一)單獨接戶線:單獨而無分歧之接戶線。(二)共同接戶線:由屋外配電線路引至各連接接戶線間之線路。(三)連接…
-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2條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土地之使用時,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線路遷移,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得視其原因向申請人計收線路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3條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前項所稱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工程直接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
-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4條 …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請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依原設施標準免費遷移供電線路:一、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交通。二、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農業機械操作或具公共利益之水利運用。三、原設有供電線路與申請人之建築物或預成建築物間之間隔,…
-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5條 …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6條 供電線路遷移工程,因工程技術上之原因,須併同變更該申請外之供電線路時,因變更所增加之費用應計列在遷移工料費用內,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與申請人協商負擔比例;但供電線路遷移工程中涉及併案擴充、改善等投資部分,該費用由發電業或輸…
- 行政電業法 第42條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經該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4條 …,得提高至一五○伏特。五、異常感應縱電壓在四三○伏特以下。但供電線路裝設有高速電驛,其故障電流消除時間通常在○.二秒以下,最長不超過○.五秒者,得提高至六五○伏特。六、靜電感應電壓在一五○伏特以下。
-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2條 …越過時,雙方在跨越處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路之設置應依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辦理。二、電信線與地面之距離以不超過八公尺為原則。但地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目的為提供人員從事裝設、操作,或維護電業之供電線路、通訊線路及相關設備時之實務安全防護。本規則包括在條文規定狀況下從業人員及大眾之安全所必要之基本規定。本規則非作為設計規範或指導手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適用範圍如下:一、電業之供電線路、通訊線路、變電設備及相關控制設備之裝置。二、電業供電線路至接戶點之設施及功能。三、由地下或架空線路供電之電業專屬路燈控制設施。架空供電線路上使用之供電導體(線)與通訊導線及設備,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條 所有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及設備之設計、施工、操作、維護及更換維修,應符合本規則之規定。執行本規則所涵蓋之電業供電線路、通訊線路或設備之設計、施工、操作、維護或更換維修之電業、被授權承攬商或業者,應負其符合各適用條文規定之責…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供電線路:指用於傳送電能之導線及其所需之支撐或收納構造物。超過四百伏特之訊號線在本規則中視為供電線路,四百伏特以下之訊號線係依電力傳送功能架設與操作者,視為供電線路。二、通訊線路:指導線與其支撐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條 既設供電線路及通訊線路更換支持物時,設備之配置應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條 供電線路與鄰近管路或線路設施間感應電壓之控制,由電業與相關業者協議處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條 …置最低之托架與地面或其他可踏觸表面。(二)二個最低托架之間。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之支持物,包括橋梁上之支持物,應適當建構、配置、標示或賦予編號,以便作業人員識別。非經所有權人同意,支持物上不得裝設號誌、招牌、海報、廣告及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9條 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體(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條 …(線)裝設位置之相對高低,其標準化得由相關電業協議定之。二、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互相跨越或掛於同一支持物:供電線路應在較高位置。但架空地線內附光纖電纜當通訊線路使用者,不在此限。三、不同電壓等級供電線路,包括七百五十伏特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2條 不同之二條線路,其中至少一條為供電線路者,應予隔開,以避免線路相互衝突。若實務上無法降低衝突時,儘量隔開衝突線路,並依第五章規定之建設等級予以裝設,或將二線路合併在同一支持物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5條 …導線間之間隔,應準用第八十條第一款中性導體(線)與通訊線路及供電線路相同之間隔。二、供電設施空間之光纖電纜應符合第八十一條規定。位於系統一部分供電設施空間內之通訊線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置於系統其他部分之通訊設施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條 架空供電線路及通訊線路之相關間隔規定如下:一、永久性及臨時性裝置:永久性及臨時性裝置之相關間隔應符合本章規定。架空線路因本身之永久性伸長或支持物之傾斜移動,以致間隔與本規則規定不符者,應調整至符合規定。二、緊急性裝置:本…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0條 …千伏以下者,得準用支線及吊線規定,採相同之間隔。二、前款以外供電線路之中性導體(線)與相關導線之間隔,應準用該中性導體(線)所屬電路之供電導線規定,採相同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4條 …五十千伏以下之同一回路同一相之非被接地開放式供電導線間。二、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間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四所示值。三、裝設於通訊設施空間之通訊線路相互間之間隔及空間應符合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四、裝設於供電設施空間之通訊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0條 …二十二千伏至五十千伏之線路,任一電壓等級之線路與次一電壓等級供電線路,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架設於同一橫擔上之供電設施空間,且中性導體(線)應視為與該回路線路相同之電壓等級:一、線路裝置於支持物不同側位置。二、線路…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3條 …之。二、三千赫(KHZ)至三百吉赫(GHZ)射頻之通訊天線與供電線路導線間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橫列1(2)所示值。三、支撐或鄰近通訊天線之設備箱體,與供電線路導線間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橫列4(1)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2條 若由支持物表面引入路燈或交通號誌之供電線路位於通訊電纜上方時,供電線路彎曲部分最低點處距離通訊電纜或其固定螺栓,至少應為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前述供電線路之彎曲部分以適當之非金屬材質膠帶包紮長度至少五十毫米或二英寸者,其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直接附掛於支持物或吊線。四、六百伏特以下,且未超過五瓩之絕緣供電線路,得與相關控制線路裝設於同一電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9條 同一支持物上,於供電線路上下層或供電設施空間內之垂直及橫向導線,其與支持物表面、跨線、支線及吊線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一般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四九~一所示值或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二、具有帶電線路之支持物所提供之爬登空間:(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2條 …予以防護。該非金屬護套之裝設長度,應自最高之電車饋電線或其他供電線路導線上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延伸至最低之電車饋電線或其他供電線路導線下方一.八公尺或六英尺。二、通訊導線:垂直架設之絕緣通訊導線,穿過電車饋電線或供電導…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6條 …要高強度設計之處。二、一級線路適用於一般場所,例如跨越道路、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等或沿道路興建及接近民房等處。三、二級線路適用於其他不需以特級或一級強度建設之處及高低壓線之設施於空曠地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