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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條 自來水取水設施之計畫取水量以計畫最大日供水量為準,並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
  2.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7條 設計導(送)水量應以計畫最大日供水量為準,將來擴充困難,或經工程經濟分析有利者,應視情形預留設計容量以備將來之用;設計導水量應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
  3.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4條 淨水設備之設計容量,應相當於最大日供水量另加處理廠用水量。
  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2條 設計配水量,應於平時能滿足最大時供水量,火災時能滿足最大日供水量加消防用水量。
  5.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5條 …來源保持至少十五公尺之距離。六、有效容量應考慮滿足設計最大日供水量之時間變化加消防用水量為原則。七、有效水深不得低於三公尺。
  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3條 …尺至三公尺等間距離設置五組噴水設備,每組至少應設四只噴嘴,其供水量每分鐘不得少於十公升,水壓每平方公分不得少於三公斤。
  7.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2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域內之自來水管之供水量達到消防用水所需時,應設置救火栓。
  8. 行政水利法 第85條 水權費之徵收,農業工業用水以每分鐘一立方公尺之供水量為起點,水力用水以每秒鐘一立方公尺之供水量為起點;其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9.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物蓄水範圍內之平均入流量、實際蓄水容量及運轉操作下所核算之可供水量、其下游已核准地面水水權水量、申請人事業所需用水量及其他必要事項等覈實核給。前項水利建造物之水權登記總代表人或管理機關應定期或依實際狀況就水利建造物之可供…
  10.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所稱供水量,指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
  11.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工期程與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計畫。七、試運轉規劃。八、供水量、水質標準、供水區域及供水期程。九、申請取用水量五成水量以上之供水契約。十、涉及下水道系統須變更或增建之部分。十一、營運規劃。十二、財務計畫及經濟分析。十…
  12.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5條 …量。四、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效期起迄日。五、供水量、供水區域及供水期程。六、其他應記載事項。
  13.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報及月報,應包括給水設備概況、系統供水能力、設計供水人口數、供水量、水費收入、供水普及率、用戶數、支受援情形及其他相關資料,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14. 行政自來水法 第97-1條 …、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及自來水事業,衡酌其規模、供水量、所在地區、影響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程度及影響經濟產業程度等因素公告之;其異動時,亦同。
  15. 行政自來水法 第110條 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前項每日供水量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五十七…
  16. 行政自來水法 第110-1條 …視為有地上權。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修正後,新建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之簡易自來水事業,於已有埋設幹管地區,應申請自來水事業代管或接管,並納入供水系統後,始得供水。
  17.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3-1條 …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前項施行日期前,淨水處理設備每日供水量達二萬立方公尺以上者,應至少檢測二次,且二次檢測日間隔應至少超過三百六十日;淨水處理設備每日供水量未達二萬立方公尺者,應至少檢測一次;經檢驗其水質任一項目…
  1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飲用之取水、貯水、導水、淨水、輸水或配水設備及水井,且其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社區,係指其規模可容納五百人以上或總計一百戶以上居住,並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施行後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者。前項人口計算基準,以每人…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構(以下簡稱監測服務機構):指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提供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自動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以下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及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以下簡稱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