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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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指聲請人以網路聲請發支付命令及線上繳納督促程序聲請費,並由法院接收電子資料製作支付命令。
  2.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4條 聲請人申請系統管理者識別帳號,經司法院核准後,得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前項申請及變更,應以通訊網路及正式公文為之,司法院審核後發給系統管理者識別帳號。
  3.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使用電子遞狀系統輸入使用者帳號、密碼,依系統指示登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所定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法院及…
  4.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7條 聲請人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以單一債務人為限。但數人對於聲請人負同一債務者,不在此限。
  5.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8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七條之規定,於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之事件,不適用之。
  6.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院受理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之事件,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作業平台將當日繳費扣款紀錄整批轉入各法院收費系統後,收費人員應於翌日為其他收費作業前,先核對收費系統之收據清單,與作業平台所查詢之入帳金額、筆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