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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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條 …以一方夫之精子及他方妻之卵子結合,使各方之妻受胎之情形。八、人工生殖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施行人工生殖相關業務之醫療機構及公益法人。
  2.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7條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四、其他…
  3.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8條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一、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三、以無償方式捐贈。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
  4.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9條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意,始得為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
  5.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0條 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6.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0條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捐贈之生殖細胞,經捐贈人事前書面同意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
  7.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1條 捐贈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一、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二、保存逾十年。三、捐贈後發現不適於人工生殖之使用。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一、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銷毀…
  8.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2條 …細胞、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及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人工生殖機構不得為人工生殖以外之用途。但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提供研究使用之情形,不在此限。
  9.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7條 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通報下列資料,並由主管機關建立人工生殖資料庫管理之:一、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施行之檢查及評估。二、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捐贈人之捐贈。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人工生殖。四、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
  10.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8條 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應指定專人負責前條之通報事項。
  11.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37條 人工生殖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許可:一、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二、醫療機構之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執業人員犯第三十條之罪,經判刑確定。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二…
  12. 行政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應通報之人工生殖資料如下:一、生殖細胞捐贈人健康檢查及評估。二、捐贈生殖細胞施術結果。三、捐贈生殖細胞或以捐贈之生殖細胞形成之胚胎未完成捐贈、返還、銷毀、轉贈或轉移之資料。四、人工生殖開始使用…
  13.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2條 醫療機構申請設立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許可,應具下列人員、設施及設備:一、人員:(一)專任施術醫師及機構主持人:婦產科專科醫師受一定訓練者,得為專任施術醫師,並為該機構主持人;施術醫師有二人以上者,指定其中一人為…
  14.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8條 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再次許可審核項目表(附表三)所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依人工生殖機構再次許可審查項目、基準及配分表(附表四)審查。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15. 行政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 第2條 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稱機構)使用捐贈之生殖細胞實施人工生殖,應先開立診斷證明書(如附件一),交由受術夫妻依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親等關聯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