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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11條 政府應採必要措施,促進通訊傳播基礎網路互連。前項網路互連,應符合透明化、合理化及無差別待遇之原則。
  2.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5條 …、數量、容量、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一)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之圖說與說明。(二)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之…
  3.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6條 …目內容服務提供者頻道介接及節目內容儲存設備。二、提供傳輸平臺互連之通用介面規格。第一項所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指利用公眾電信網路視聽媒體互動介面及視聽內容儲存設備所架構電信事業可控制非開放環境之平臺上,供用戶藉由寬頻…
  4.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0條 …、數量、容量、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一)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之圖說與說明。(二)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之…
  5.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3條 …、容量、功能、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載明技術介面、網路介接點及責任分界點之圖說與說明。五、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載明使用之電信設備…
  6.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4條 …組合之訂閱機制。七、載明與其他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事業進行互連協商,並介接服務之規劃。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提供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之網路設置計畫事項,審查基準如下:一、載明提供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頻道介接及節目內容儲存…
  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7條 …、容量、功能、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載明技術介面、網路介接點及責任分界點之圖說與說明。五、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載明使用之資通安全…
  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三、網路介接點:指電信事業間為互連所設置之實質連接點。四、互連建立費:指電信事業間為建立互連所產生之一次成本支出。五、接續費:指互連時依使用電信網路通信時間計算之費用。六、通信費:指電信事業…
  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3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司網站公開下列必要互連資訊:一、互連請求之作業流程(含程序、處理時間等)、申請書表及所需文件。二、可供介接之網路介面規範、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概要說明。三、費率。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
  10.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4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於他電信事業合理請求下,應提供之互連資訊範圍至少包含:一、互連架構。二、互連設備介面、協定、總容量及剩餘容量。三、機房位置及可供設備共置之空間。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應提供之資訊。
  1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互連之協議,應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符合公平及合理原則,並不得為差別待遇。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簽訂之互連協議書,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互連雙方之服務種類。二、互連傳輸鏈路提供者。三、網路介…
  12.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7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時,應於任一技術可行點設置網路介接點。市場顯著地位者經評估技術可行性,遇有無法設置網路介接點之情事,應以書面向提出互連要求之一方說明理由,並另提供其他替代網路介接點之資訊。下列網路介接點為技術可行點…
  1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
  1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介接點設備容量及互連傳輸電路應足以完成良好之通信品質及通信流量。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語音服務,除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發信…
  1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0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各自負責維護其網路端至網路介接點部分之鏈路。
  16.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應依他電信事業之請求,於其場所提供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之設置空間。市場顯著地位者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供設置空間時,應另提供其他場所供互連業者設置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但互連相關電信設備,由要求互連之一方提…
  17.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2條 …採用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既有電信設備之互連條件,作為信號、傳輸、同步及訊務量或必要之訊務資料交換等功能建置之依據。無前項依據可資遵循時,得由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協商辦理。
  1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3條 互連相關費用包括互連建立費、接續費、轉接接續費、鏈路費或其他設備租金、其他輔助費等。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互連時費用之歸屬,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接續費、鏈路費由通信費歸屬之一方負擔。但互連業者間對鏈路費之負擔另有協…
  1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8條 …先命補正:一、當事人非屬市場顯著地位者或與市場顯著地位者進行互連協商之電信事業。二、非屬互連事項者。三、提出互連要求或提出修改或重新簽訂互連協議書,未經協議程序者。四、提出互連要求或提出修改或重新簽訂互連協議書,未達三個…
  20.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者得經營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且有關許可費、網路互連、號碼可攜、緊急電話服務之提供及其他相關義務均依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規定辦理。提供利用外國E.164用戶號碼之網路電話服務者,以E.164用…
  21.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當理由未能完成與提供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者,於完成網路互連前,得暫不提供對該電信事業之平等接取服務。
  22.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間,依需求話務量協商設置足夠數量之互連鏈路。
  23.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之通知,於與各該電信事業完成網路直接或間接互連時,即時完成該網路之網路識別碼路由設定,對其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
  24.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2條 …限下使用相同網路協定之路由器集合;自治系統號碼係為自治系統間互連辨識,依網際網路標準所規劃分配之號碼。三、網域名稱(DomainName):指依網際網路標準,由文字、數字或特定符號組成,並由「.」區隔形成之階層式名稱體系…
  25.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4條 …附本項文件。(三)註冊資料查詢系統。(四)可提供全球網際網路互連運作之說明。國家級網路位址註管機構或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於開始提供服務一個月前檢具獲國際指配機構或國際網際網路位址指配機構認可之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第一…
  26.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6條 …下列行為:一、違反法律或依法律授權之法規。二、危害網際網路之互連或運作。三、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四、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或國家級網路位址註管機構從事註冊管理業務應確保通信秘密及提供公平服務,違…
  27.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戶使用規章或契約。六、網路通信方式、系統架構圖;如與其他網路互連時,應附其互連架構圖並說明其理由。七、網路系統建設計畫、時程及預估經費。八、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無須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免附)。前項第八款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應…
  28.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用戶使用規章或契約。五、網路通信方式、系統架構圖;與其他網路互連時,應附其互連架構圖並說明其理由。六、網路系統建設計畫、時程及預估經費。七、可提供之技術研發電信服務或電信服務以外之服務項目。八、研究、發展、測試或蒐集相關…
  29.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5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不得與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網路互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5條 …建築物內裝置立管在二支以上時,所有立管管頂及管底均應以橫管相互連通,每支管裝接處應設水閥,以便破損時能及時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