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互連 › 第三節 網路介接點設置原則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介接點設備容量及互連傳輸電路應足以完成良好之通信品質及通信流量。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語音服務,除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發信或轉接不得經由境外電信網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