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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
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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