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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域計畫時,得要求有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提供資料,必要時得徵詢事業單位之意見,其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五年為原則。
  2.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域計畫時,得徵詢有關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民間團體或該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意見。
  3.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4條 …格之一:一、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營建(繕)主管機關或相關事業單位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者。二、任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並具五年以上教授營建相關學門之教學經驗者。三、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科別或建築師資格,並具五年以上營…
  4. 行政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第3條 …與防空演習有關之中央政府相關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公共事業單位。主管機關與各協辦機關之協調事項,得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5. 行政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第5條 …給付之金額,應先由職工退休基金項下支付;如有不足支付時,應由事業單位負責補足,並以當年度費用列支。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之人事及經費統由事業單位負擔之。
  6.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建教合作機構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應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審議小組審議或建教合作專家小組至建教合作機構辦理現場評估認定。
  7.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所稱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團體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團體指揮監督管理者。
  8.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轄區內事業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事項。六、關於所轄區內各目的事業單位聯繫事項。七、關於加工出口區投資招商行銷、投資法令、手續答詢及協助事項。八、關於所轄區內事業適用租稅減免有關證明核發事項。九、關於所轄區內事業申請適用從…
  9.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2條 …法所稱鑑定機關,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本辦法所稱公用事業單位,指提供自來水、瓦斯、電力或其他能源予用戶之營利事業單位。
  10.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4條 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向鑑定機關辦理。但用戶申請時,應另檢附糾紛度量衡器所在轄區公用事業單位營業區處出具之二個月內勘查結果紀錄。前項勘查結果紀錄內容,應包含勘查日期…
  11.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5條 …。前項申請,經鑑定機關審查符合者,應指定日期及時間,通知公用事業單位及用戶(以下簡稱雙方當事人)會同辦理拆換糾紛度量衡器;必要時鑑定機關得請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最近六期之使用量及最近一次抄表讀值。公用事業單位應依前項拆換通知…
  12.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6條 …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一、用戶及公用事業單位名稱。二、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及器號。三、度量衡器之外觀、構造及檢定合格印證狀態。四、度量衡器之計量讀數。前項糾紛度量衡器,應交鑑定機關人員攜回,…
  13.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10條 非屬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糾紛度量衡器及其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鑑定機關辦理;其鑑定測試程序準用前三條規定。
  14.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七、結合…
  15.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七、結合…
  16.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七、結合…
  17.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七、結合…
  18.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七、結合…
  19.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條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0.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
  21.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3條 …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同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22.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4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
  23.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5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24.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6條 …者,由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單位通知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之。勞雇雙方無法依前項規定於十日期限內指派、推派或推選協商代表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於期限…
  25.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9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前項規定,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時,亦同。前項主要股東係指…
  26.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1條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
  27.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一、僱用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未滿三十人者,積欠全體…
  28.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3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不得以種族、語言、階級、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身心障礙、年齡及擔任工會職務為由解僱勞工。違反前項規定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者,其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主管機關發現事業單位違反第一…
  29.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5條 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據。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7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