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因公傷殘」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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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21條 本規則第八條所稱之因公傷殘,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至傷殘。二因出差遇危以致傷殘。三因辦公往返或在辦公場所遇意外危險以致傷殘。四非常時期在任所遇意外危險以至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