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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 / 200 頁- 行政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16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護」級: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異或社會畸型現象,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廣播電視事業,指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規範之事業。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6條 動員實施階段,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大眾傳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6條 影視聽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對象、租金、權利金之計算、收取方式及管理運用事項,由影視聽中心訂定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文化部備查。前項之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6條 董事、監事或執行長違反本準則規定,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第七款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6條 影視聽中心應依發展目標及計畫、年度業務計畫,擬具前條第二款業務績效指標,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送文化部,交由評鑑小組審議。影視聽中心得邀集文化部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以研提前項業務績效指標。
- 行政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電影片分級審議會之審議結論及理由,公開於網站。
- 行政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16條 廣告宣傳品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內容,並適合一般觀眾觀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涉及性、暴力、恐怖、血腥或其他對兒童、少年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 行政電影法 第6條 因外國電影片之進口,致我國電影事業受到嚴重損害,或有受到嚴重損害之虞時,為維護本國電影事業之存續與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如設定國產電影片映演比率或其他有助維護本國電影事業文化主體性之臨時性措施。
- 行政電影法 第16條 映演人映演電影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行政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6條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一、第三條第一款各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事業、團體、公(協)會報名參賽。但不包括政府、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發行者。二、第三條第二款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
- 行政營利事業投資電影片製作業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取得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應自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經核准之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所列之全數國產電影片;並自完成之次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完成證明(以下簡…
- 行政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取得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應自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經核准之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所列之全數國產電影片;並自完成之次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文化部申請核發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完成證明(以下簡稱完成…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6條 本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之對象及租金計算、收取方式,由本中心訂定費率及收取管理規章後,報請文化部備查。前項出租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以書面訂定租賃契約,載明租金、租賃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必要時契…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董事、監事未依規定請假,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議、監事會議達三次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監事及藝術總監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6條 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一、表藝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二、表藝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三、表藝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四、表藝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五、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第6條 博物館得針對典藏品之分類及數量,將典藏品之盤點週期、盤點比例及保存狀況檢查等事項納入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典藏管理計畫。
- 行政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私立博物館之設立申請,應於收受齊備文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辦理實地勘查;文件未齊或未核准其設立者,應附具理由通知申請人。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內為准駁之決定者,得予…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其與供應廠商之權利義務關係及採購內容,應以採購契約載明,並得於必要時與供應廠商進行協議。
- 行政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 行政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16條 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甄選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資格條件。
- 行政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五款所定優先推動健全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教學資源,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九條及第十條之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一、規劃及推動學齡前兒童學習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機制。二、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 行政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第6條 為促進博物館之專業營運效能,中央主管機關得推動典藏研究、策展、經營管理、詮釋溝通、行銷推廣及公共服務等博物館專業培訓。
- 行政博物館法 第6條 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
- 行政博物館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表彰專業典範,就典藏、研究、展示、教育、管理及公共服務等面向,應建立博物館評鑑及認證制度。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開評鑑會,審議博物館之評鑑及認證等事宜。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評鑑會,應由各類型博物館研究、教育、展示、…
- 行政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稱典藏品,指經博物館專業鑑定審查,符合典藏方針,並經編目登記且列入系統管理、永久收藏者。因典藏方針修訂致與博物館未來發展目標不同,或因品項耗損至不堪使用等情形者,得經博物館專業諮詢會決議,編目登記為教育品或參考品,…
- 行政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第6條 公、私立博物館申請評鑑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中長程館務發展及自我評鑑報告。三、年度工作報告。四、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者,其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相關文件格式由中央主管…